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李树昌,掘进区技术副区长,主管掘进技术和队组施工安排工作,在通风系统不稳定可靠的情况下,盲目安排队组入井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5.杨金龙,瓦斯段段长,对井下瓦斯管理和瓦斯检查工作失控、管理混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安排瓦检员做假检查记录,性质恶劣,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6.陈若健,通风区技术副区长,对调整通风系统设计内容不全,缺少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7.赵德君,通风区区长,负责该矿“一通三防”工作,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混乱,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8.李世毅,采煤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混乱,技术管理不到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