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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杨村煤矿“4.23”北风井变电所触电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规程》第84条、85条、86条规定,明确要求“在3#、4#开关柜之间装设遮栏,在4#开关柜刀闸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已接地’标示牌”。但现场没有按要求设置遮栏和悬挂相应警示牌,而且错误地在有电的3#联络柜悬挂“已停电”标示牌。

3.在不符合送电切换规定的情况下违规送电,致使Ⅱ回路安全防护性能达不到规定要求,现场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继续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送电前未对开关柜各种安全防护功能进行检查,不能实现有效安全防护;开关柜后封板部分未安装,开关柜前未铺设绝缘板,变电所正式运行基础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调查中了解到,在22日Ⅱ回路已送电的情况下,开关柜门仍处于敞开状态,致使Ⅱ回路违章运行。

4.改造方案存有严重缺陷,开关柜选型不合理,致使源头留下固有隐患,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方案制定因陋就简,没有考虑保证安全运行的需要,利用原空间尺寸狭小的低压配电室,选用安全可靠性差的一次接线系统方案,缺少1台隔离刀闸柜,改变了原设计方案和原设备型号;对厂家提供的开关柜系统图和二次接线设计图审查把关不严,对存在的技术缺陷未提出任何异议,草率签字确认,致使3#联络柜隔离开关下刀口始终处于带电状态。变电所开关柜操作通道安全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规定不小于1.5米,实际只有1.47米)。开关柜选型不合理,选择了用于井下、防护功能较低、目前矿区已淘汰使用的开关柜。

5.联络柜产品设计有漏项,产品质量管理有漏洞,致使联络柜带电显示和闭锁装置缺失,属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产品,达不到“五防”功能之一的“防止人员误入带电间隔”规定,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东方机电公司在进行3#联络柜二次接线图设计时,没有考虑设置防止带电误入的DXN-Q型户内高压带电显示装置显示器及闭锁装置,技术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安全防护设计漏项。不符合GB 50060-9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第2.0.4条关于“室内配电装置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的要求。

产品质量管理存有漏洞。本应由生产技术部门签订的技术协议书,实际由不具备相关技术资质的销售员签订,预算员审核,销售部长审批,致使系统缺陷不能及时发现。同时,产品出厂验收把关不严,尽管产品都按图纸要求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但经现场2次带电开门试验发现,3#联络柜不能实现防带电误入的功能,2#、4#开关柜虽然设置了闭锁装置,但在进线电缆头带电状态下仍能打开前门,达不到设计要求。

6.职工安全技能缺失,安全培训不全面,致使对现场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认识不到,不能达到有效自保互保能力,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变电所值班人员上岗前未经相关安全操作培训,不掌握新设备操作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人员不清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内容,达不到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致使现场违章作业现象突出。

7.现场安全制度措施执行不严格,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1)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制度执行不严格。工作票执行人在未实施工作票内容的情况下,在工作票、操作票上签字;现场施工负责人未对工作票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违规代替安全负责人签字。

(2)现场岗位职责不落实。工作票执行人不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要求设置遮栏、挂警示牌;施工负责人未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在现场没有采取有效防护和警戒措施的情况下违章组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自主保安意识不强,在干部违章指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参与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不仅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制止现场违章行为,反而违反措施规定误入禁区,现场逐级安全责任不落实,“三位一体”、“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没有得到执行。

(3)工区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的关键时期被临时安排从事其他工作不在现场;临时替代项目负责人在现场跟班的区长也因其他工作安排而离岗,造成现场施工在关键环节安全管理缺位。特别在Ⅱ回路带电运行的特殊期间,前后柜门打开的情况下,施工人员脱岗,现场施工管理极其混乱。

8. 重大系统改造项目管理不规范,施工计划不严肃,措施编审不规范,是造成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1)项目管理不规范。以维简项目来实施生产系统关键环节技术改造,系统方案未经正规设计和严格论证,未报主管部门审批,违反煤业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兖煤股生技字〔2002〕41号)第25条“实施主要设备、系统、装置的改造更新计划,应由单位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技术方案论证,报公司审批”和第8条“四大系统(四大运转系统、供电系统、井下主煤流系统、洗煤系统、储装运系统等)装备的技术论证上报公司”规定。

(2)项目施工安排随意。北风井开关柜更换项目列入4月份矿井重点停产检修计划,未经机电部批准,擅自提前开工,并且不能如实汇报。违反煤业公司《矿井生产系统装备检修管理办法规定》(兖煤股生技字〔2007〕37号)第19条、第37条关于“重点检修项目变更应向公司汇报”的规定。

(3)措施编审程序不规范,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措施会审只有机电科、安监处、机电工区参与,未通知与此工程有关联的部门参加。施工措施从编制、审批到传达、学习均在项目开工的前一天完成,措施编制和传达学习时间仓促。

9. 业务保安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全面,现场安全监控力度不够,导致现场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又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分管技术负责人及机电科在项目方案制定、技术论证、作业计划编制和设备验收等关键环节技术把关不严,在项目施工的关键时期无专业人员现场跟班,业务指导不力。安监处对地面单项工程和零活作业汇报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对施工单位漏报行为追究不严格,工作安排不细致,致使施工信息掌握不充分,安全监管存有盲区。机电部对于本专业范围内重要地点的维简计划掌握不全面,工作不主动;在得知检修计划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完成施工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追究矿方责任,也未及时到现场查明项目真实进展情况,业务保安责任不落实。

10.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全面,领导责任不落实,致使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现场“三违”、隐患问题突出,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矿对涉及矿井重大安全的系统改造,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思想重视不够,未能将风井供电系统改造作为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矿缺乏统筹安排,组织保障不力,经查矿安全办公会、调度早会等会议纪要、记录,无与此项目相关的任何安排和要求,造成安全管理缺位。分管矿长召集的专项协调会,只有机电科、机电工区、水电暖工区、土建工区参加,未通知调度室、安监处等综合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未按规定向安监处、调度室汇报,区队管理人员、业务部门、矿分管领导在项目施工期间,均未向安监处填写过信息卡,造成安全信息中断,安全管理脱节。施工期间,除分管机电矿长、机电科、机电工区有关人员到过现场外,矿其他领导及安监人员从未到过施工现场,反映了各级安全自觉履责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全面、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能有效落实到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上,致使现场安全得不到有效监管,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现象十分突出,现场始终带着隐患违章作业。

五、暴露的问题及教训

通过对事故的深入调查和原因剖析,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管理责任事故,性质严重,教训深刻,集中暴露出逐级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全面、制度措施不落实、教育培训不到位,管理干部未尽职,本质安全理念缺失,导致技术管理有漏洞,隐患排查有死角,综合监管有盲区,致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突出,源头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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