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从而消除或避免企业安全管理缺陷和管理失职。
(2)建立健全并从组织制度、基础条件、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奖惩激励五个方面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组织制度上消除或避免管理缺陷和管理失职。
4.2 杜绝井下火源
(1)禁止在井口、通风机房周围
(2)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品要经总工程师批准。
(3)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施焊作业。如必须在井下进行施焊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长批准,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回风巷不准施焊作业。
(4)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和洒在巷道、硐室或采空区内。
(5)防止煤炭氧化自燃,加强火区检查与管理,定期采样分析,防止复燃。
(1)严格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管理,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2)炮眼深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泥装填要满、要实,并坚持使用水泡泥。禁止放明炮、糊炮。
(3)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发爆器的联结要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爆破员尽量在进风流中启动发爆器。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