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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要求
2019-05-10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要求

  一、抽采泵站

  第一条 井上、下瓦斯抽采系统应有专项设计,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等要求。抽采系统设计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审批。

  地面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200m3/min;井下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90m3/min。抽采泵采用软化水为介质,并有停水断电保护装置。

  井下瓦斯抽采泵安装在抽采地点附近新鲜风流的硐室中,并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泵站硐室应有两个供人员撤离的安全出口,出口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防爆门。抽采泵硐室及其防火铁门外5m范围内巷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引入引出的电缆有穿墙管,并用黄泥封堵。

  第二条 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软化水处理装置)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软化水药剂至少每六个月添加更换一次。

  第三条 矿井瓦斯抽采泵站设置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环境瓦斯浓度、循环供水、供电、设备开停状态等,同时对泵站设备运行异常、环境瓦斯浓度超限和供水系统故障报警,并进行断电控制。抽采瓦斯监控系统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四条 抽采泵站有专人值班,负责每小时巡检一遍设备运行状况和抽采参数,并做好记录。当泵站抽采负压超过73kPa或低于20kPa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处理。停泵有汇报、有记录,严禁私自停泵。

  第五条 抽采泵站配专用电话、消防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高低浓光学瓦斯测定器、水银柱计、水柱计、人工观测记录等。

  消防器材配置要求: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不小于0.2m3、消防水桶不少于2个、消防铁锹不少于2把、软管不小于20m等。

  第六条 井下瓦斯抽泵站抽出的瓦斯可引排至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建有地面永久抽采系统的矿井,井下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路,但应编制专项设计和措施,确保整个联网抽采系统稳定运行。

  二、抽采管路其附属装置

  第七条 地面抽采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400mm,干、支管直径不得小于300mm。井下瓦斯抽采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00mm,干、支管不得小于200mm。瓦斯抽采管路系统按设计要求选材安装,管路安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每节抽采管至少吊挂(或固定)一次。抽采管路(钢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防腐处理。瓦斯抽采管有明显标志,以示区别。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设置控制阀门,以便维修、掐接管路。

  所有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巷道条件差的地段加强管路保护。

  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与避雷线间距不小于5m,并每隔20m至少接地一次。

  第九条 抽采管路每隔200~300m(最大不超过500m)设置放水清碴装置,钻场、管道低洼、拐弯、坡度突变处增设放水清碴装置。至少每天对抽采管路巡查一次,清除管路积水、积碴,检查管路气密性等。

  第十条 回风隅角埋管抽采瓦斯,伸入隅角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埋管段与外部抽采管之间采用绝缘管连接。

  三、抽采方法

  第十一条 坚持“多打钻孔、打好钻孔、增透卸压、系统严密、综合抽采”原则。施工大直径长钻孔,增加钻孔施工工程量;采取多种技术提高煤层透气性,改较难抽采煤层为可抽采煤层;严密封孔,优化系统;多措并举,应抽尽抽。

  第十二条 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采取增透卸压措施。增透卸压可选择水力冲孔、旋切钻进、水力压裂单项或多项综合措施,也可采用其它试验有效的措施。

  (一)穿层钻孔增透卸压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增透卸压范围为煤层全厚。

  2.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钻孔控制煤层条带范围,计算增透卸压泄煤量。穿层钻孔水力冲孔泄煤量不少于控制范围内煤体的5‰。

  3.水力冲孔和旋切钻头直径小于岩孔直径10mm以上。

  4.水力冲孔和旋切钻进有喷孔危险时,底(顶)板岩巷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冲孔水源水压不小于5MPa。

  6.设计水煤沉淀分离和水煤清挖运输系统。

  (二)顺层钻孔增透卸压,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地点及附近区域人员安全。

  第十三条 顶(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顶(底)板岩石抽采巷距二1煤层法距不小于10m,与控制煤巷平距一般不得大于20m,断面不小于10m2,具有独立通风系统和完善生产系统。

  (二)设计施工底(顶)板岩巷,同时设计施工安全防护系统。底(顶)板岩巷单独设立或混合设立避难硐室或避难舱。

  (三)底抽采巷与被预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同时掘进的,岩巷超前距离不得小于100m。

  (四)钻场规格满足钻机作业的要求,断面不小于10m2,长度4~4.5m;相邻两个钻场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40m。

  (五)钻孔直径:≥113mm。

  (六)钻孔深度:穿透煤层进入煤层顶(底)板不小于0.5m。

  (七)钻孔间距及抽采时间:按实测抽采半径确定钻孔间距,抽采时间不小于设计抽采半径对应的预抽期;无实测资料,钻孔终孔间距不大于10m,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

  (八)钻孔控制范围:

  (1)底板岩石抽采巷不在其控制范围垂直下方

  设计钻孔倾向与煤层倾向一致时,倾斜、急倾斜煤层,钻孔至少控制至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20m层面法线与底板交界处,下帮轮廓线外10m层面法线与顶板交界处;近水平、缓倾斜煤层钻孔应至少控制至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15m层面法线与底板交界处,下帮轮廓线外15m层面法线与顶板交界处。(见图3)

  设计钻孔倾向与煤层倾向相反时,倾斜、急倾斜煤层至少控制至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20m层面法线与顶板交界处,下帮轮廓线外10m层面法线与底板交界处;近水平、缓倾斜煤层钻孔至少控制至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15m层面法线与顶板交界处,下帮轮廓线外15m层面法线与底板交界处。(见图1和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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