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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9-05-10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防突办及抽采工区等专业瓦斯治理机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建立专业化防突队伍。对本矿井瓦斯矿井治理劳动定员实行单列阶段性管理,并根据瓦斯区域治理工作量编制劳动定员方案,报请上级公司核准后,单独管理,单独招聘,为瓦斯综合治理提供人员保障。

  ④投入精兵强将,重金招聘瓦斯治理专业人才,确保一号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严格实施“H”型技术管理人员双通道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和提高防突技术人员的各种待遇。

  ⑤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工程量,认真地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瓦斯治理工程量,实事求是的增加岩巷和抽采施工力量,确保满足区域瓦斯治理需求,因现场施工组织不力造成完不成责任目标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区域瓦斯治理人员月度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单列管理,不挤占原矿井生产经营的正常定员工资基数,并认真推行内部市场化管理,建立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和业绩评价制度,每季度根据完成相关指标情况实行单独考核、核算,奖罚到位。

  3、建立可靠的瓦斯治理技术保障体系

  (1)加大区域瓦斯治理工程力度,科学调整矿井采掘部署。

  (2)把年度区域瓦斯治理计划、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生产经营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下达、同时实施、同时考核,并将区域瓦斯治理工作纳入“双基”建设中一并考核;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使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区域进行。

  (3)严格区域瓦斯治理设计,必须坚持“四区成套三超前”,即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抽采系统成套;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必须选择掘进顶(底)板岩巷对煤层进行穿层预抽、或本煤层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方法。在进行煤巷掘进活动前必须坚持“五不掘进原则”:一是没有区域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和抽采设计或设计没有经过批准不能掘;二是区域瓦斯治理工程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掘进;三是没有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区域预测、效检不能掘进;四是没有进行区域消突效果评价或消突效果不达标不能掘进;五是没有进行区域验证不能掘进。

  (4)根据煤层赋存情况及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情况,进一步规范完善底板岩巷区域消突措施,如底板岩巷断面、距煤层的距离、钻场间距、钻孔布孔方式,预抽范围、布孔方式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要求,确保不出现空白带;设计钻孔抽放时时、钻孔间距必须依据矿井实测的瓦斯抽放半径来确定。

  (5)建立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制度,明确专家职责,制订专家考核办法。矿井在建设过程遇到的瓦斯治理技术难题进行会诊,当会诊的难题专家解决不了时,报请上级公司瓦斯治理专家进行会诊,及时剖析问题,对症下药,解决区域瓦斯治理工作关键技术、管理等难题。

  (6)强化矿井地质基础工作,坚持“逢掘必探,不探不掘”的工作,推广井下物探与钻探相结合,开展以控制煤层层位、控制地质构造、防止误揭煤层为重点的防突地质基础工作,在强化井下钻探的同时,积极开展多样化物探、精细三维地震勘探、地质测量预警等技术攻关,提高地质预测预报准确率,提高瓦斯治理的地质保障能力。

  (7)加快科技创新工作,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①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与河南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协作,对本矿井瓦斯进行研究,制定适合本矿井的瓦斯治理方案,建立瓦斯治理各环节的企业技术标准。

  ②与河南理工大学合作,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相关参数及矿井瓦斯涌出量;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合作,对矿井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全面掌握防突基础参数,及时收集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建立科学合理、适合本矿井的突出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③认真分析总结矿井揭煤,积极开展软煤打钻技术、石门快速揭煤、采掘工作面深孔松动爆破、岩巷穿层增透等区域瓦斯治理配套技术研究。

  ④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选编先进经验和用得上的适用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增强本矿井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

  4、健全有效的瓦斯治理投入保障体系

  (1)加大瓦斯治理的投入。把瓦斯治理列为项目管理,在计划和财务上单列;凡属瓦斯治理的工程、抽采设备与材料、专职队伍、科研所需资金,经业务部门审定认可后,单项列支;财务部门要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渠道畅通无阻,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2)推广应用岩巷综掘机,提高掘进速度;推广应用大流量抽放泵、大直径抽放管路、大功率抽放钻机、大孔径钻孔;瓦斯抽采必须实现分源抽采,优先选择高负压大流量水环式真空泵,抽采泵和管网的能力要留有足够的富余系数。

  (3)加大瓦斯综合治理科技投入,鼓励和选拔瓦斯治理专业领域优秀人才进行科技创新研究,破解瓦斯治理难题;对解决瓦斯治理问题有技术革新、效果显著的实行重奖。

  5、健全完善的瓦斯治理效果评价体系

  (1)建立矿井、施工单位瓦斯治理效果评价体系;评价负责人为总工程师,评价人员要求是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专业人员,并建立相关制度,严禁假评价、假评估、走过场,对评价出的报告要确保真实有效;对瓦斯治理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头面,坚决停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矿井必须编制三年区域瓦斯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公司评价机构评价后统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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