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吊物,要稳起稳放,操作平稳,严禁猛拉硬拽。
7、起吊中严禁用手、脚直接推、拉起吊物等,起吊时要设专人观察巷道顶板,检查起吊件及各连接件间的牢靠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起吊,处理好后再继续作业。
8、起吊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操作,操作得当。
9、重物起吊时,一般不得中间停止作业;设备到位或中间停止时,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采取防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机械。
(三)、抬运物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抬运物料时,除遵守第(一)项中相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人工抬运大件时,首先检查行走路线的支护情况,如有隐患必须及时排除后,方可抬运。
2、检查行走路线上的一切障碍,排除后方可抬运。
3、班长、跟班干部必须亲自检查所要抬运物料的捆绑情况,必须牢固可靠,确认无隐患、无危险后方准作业。
4、抬运人员必须齐心协力、精力集中,必须同肩、同起、同放,严禁随意乱扔。
5、如单人抬扛的重物,班长、跟班干部必须指派专人,确系单人无法完成,必须多人协作完成,以免发生意外。
6、井下运输大件前,要对轨道、绞车制动装置、钢丝绳、钩头、信号系统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利用绞车或滑轮拖运大件前,要对绞车的负荷、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轮的额定载荷进行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操作。
7、大件的抬运时,班长、跟班干部必须现场专人指挥。
8、装卸和抬运钢轨时,要配足人员(至少10人)、有现场负责人指挥,抬轨时要前后协调一致,同抬同放,不得扔放,以防止伤人。
9、下放轨道时,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并用8#铁丝将道头的螺栓孔连接起来,以防止在斜井运输过程中滑动、下落,每辆车装轨道数量不得超过6根。
10、严禁用矿车装运钢轨,必须使用花栏车,并捆绑牢固,以防脱滑,运送时,要与绞车司机联系好,确保开车平稳。
11、卸车时,在车停稳的情况下,用板皮将车支稳后再进行卸车,抬放钢轨时,人员必须齐拿齐放,手、脚、胳膊或腿应躲开轨道底部,轻起轻落,以防止钢轨掉落发生意外事故。
(四)、井筒提升
1、每次提升“四超”物件时,都要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与一名安全负责人。井口井底进车与出车侧要配齐把钩工,检查大件的长宽高及重量,在确保不会损伤罐笼且留有一定安全裕量的情况下,方可允许将大件推入罐笼。
2、在提升和下放大件时,井口及井底应分别有一名大筒工配合,检查大件是否影响井筒提升设施及井筒装备,是否会对提升设施造成损害,一经发现,不许提升。
3、大件等四超物品的使用单位,在下大件前两天提前通知机电科及相关科室,上报下(提)料计划,机电科提前一天进行审批,以保证提升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把钩工负责把罐笼内所有物件固定牢实、可靠,保证平板车不在罐笼内发生滑动。
5、大筒工在井口及井底做好检查工作,确保大件在进出罐笼过程中不损伤提升设施。同时,在井口备好对讲机,以应对解决在提升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情况或问题。
6、严格遵守矿上关于物料提升下放的管理规定。下大件或者长材绞车提升速度不得超过4m/s,提升过程中,保持提升速度平稳,严格按照提升机操作规范操作。
7、严格遵守矿上关于副井提升的管理规定,不许超出副井提升系统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的相关规定,根据防滑要求,宽罐升降最大件,窄罐必须配4个矸石车;上提或下放最大件重量(包括平板车重量)不得超过15T。
8、在罐笼上部、井筒及周围等高空作业施工时,所有施工人员一定要系好安全带等劳保防护设施,以保证人员安全。
9、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