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排除瓦斯和停,送电措施。恢复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人员、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启。
(18)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3、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所有进入工作面的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压缩氧自救器,并会正确使用。
(2)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并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确保完好,杜绝电器失爆、失爆。
(3)工作面在过断层及地质构造异常带时,如需爆破,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当班班长必须经常观察迎头煤层结构变化情况,当发现煤层变厚、倾角变陡等异常情况或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工作面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室汇报。
(4)必须在该面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情况,发现有瓦斯浓度有异常变化或有明显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通知工作面跟班矿长,班长将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所汇报。
(5)工作面发生片帮或漏顶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机电队应在材料道及运输道分别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其总数量不少于工作面同时避难的总人数。
(7)工作面有突出危险预兆时,必须及时向矿领导汇报,采取措施,消除突出危险,方可掘进工作。
(8)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必须执行“四个百分百”规定,做到“先抽后采掘”杜绝瓦斯超限现象。
(9)加强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管理。
①加强对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管理,跟面瓦检员应及时检查上下隅角瓦斯浓度。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若上隅角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利用瓦斯抽放系统,做抽放工作,待瓦斯浓度降至0.5%时方可作业。
②及时对两道隅角回柱放顶充填,不得滞后工作面最后一排支柱。
③用低负压对上隅角进行瓦斯抽放。
④加强采面瓦斯预抽,采用高负压进行及时超前抽放。
⑤应在回风隅角吊设瓦斯便携仪,以便及时检查该处瓦斯浓度。
⑥上、下出口放炮时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遵守放炮相关规定。
14、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1)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随时监控各分站、传感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汇报给矿负责人采取措施安排处理。
(2)监测监控人员,必须每天打印监测报表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调度室报告,必须由监测人员、技术负责人、矿长签字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表及时存档,以备查阅。
(3)监测人员必须参加监测监控学习,掌握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原理、流程和日常维护的知识。
(4)采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保护,防止因放炮冲击波损坏瓦斯传感器等设施。
(5)每月定期将传感器送到厂家在当地设立的维修站进行校正。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校正。
(6)监控系统必须及时维修、保养,确保监控设备一尘不染。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