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风量。
⑸ 出风口距迎头煤巷不超过5米,半煤岩巷不超过7米,岩巷不超过10米;停电停风时,人员必须迅速撤到全负压风流中去。
2、 瓦斯管理:
⑴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等制度。
⑵ 工作面及回风流检查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⑶ 出现瓦斯异常情况串与被串工作面均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及时汇报井口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当瓦斯不超过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⑷ 按规定在被串102轨道上山安设瓦斯断电仪和增加瓦斯检查点,监控系统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⑸ 其它按作业规程相关规定执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 综合防尘:
⑴ 、防尘管路按正规要求敷设,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及时延接,距迎头不得超过15米。
⑵ 严格执行湿式打眼制度,放炮喷雾,风流净化等防尘设施正常使用。迎头30米以内由施工单位每班至少冲洗一次,严格执行先防尘后工作。
电气设备管理:
电缆、电气设备隔爆性能良好,绝缘性强,严防金属撞击产生火花,电气设备维修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
四、其它
1、加强独头巷道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2、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措施自批准日起执行。
安全技术部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