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与重大瓦斯事故;
防范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
(二) 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统,最大限度地消除瓦斯危害;
(三) 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六、瓦斯治理范围及治理重点
我矿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生产过程中必须处理掘进和采煤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做好通风系统管理工作,不同施工阶段必须编制相应的通风技术措施,严防出现通风事故。
瓦斯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我矿生产现状及各系统实际情况分析,治理方案应以通风系统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等安全系统为目标,配合各项保障措施来达到瓦斯治理的基本要求。
七、瓦斯治理主要依据
(一)政策法规
1、《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2、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3、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
4、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5、煤矿瓦斯抽采标准(AQ1027-2006)及瓦斯抽采指标((AQ1026-2006));
6、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煤安发【2008】201号;
7、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云煤安发【2008】160号);
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