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瓦斯治理能力大于生产能力。
(四) 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通风可靠)确保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五) 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抽采达标),实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六) 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控有效),确保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七) 严格管理(管理到位),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严格监督。
(八) 排除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瓦斯治理目标
(一) 防范一般瓦斯事故、杜绝较大瓦斯事故与重大瓦斯事故;
防范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
(二) 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统,最大限度地消除瓦斯危害;
(三) 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六、瓦斯治理范围及治理重点
我矿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生产过程中必须处理掘进和采煤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做好通风系统管理工作,不同施工阶段必须编制相应的通风技术措施,严防出现通风事故。
瓦斯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我矿生产现状及各系统实际情况分析,治理方案应以通风系统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等安全系统为目标,配合各项保障措施来达到瓦斯治理的基本要求。
七、瓦斯治理主要依据
(一)政策法规
1、《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2、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3、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
4、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5、煤矿瓦斯抽采标准(AQ1027-2006)及瓦斯抽采指标((AQ1026-2006));
6、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