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控制指标:每年度瓦斯事故起数控制为零起,无死亡事故。
抽采利用规划目标:2012年,瓦斯抽采量500万m3,利用量30万m3。
第三部分 瓦斯防治技术方案
第一节 区域性“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突出矿井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其采掘工作要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高瓦斯矿井,则按《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
1、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突出矿井防突工作应先从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开始执行,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1.1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根据各矿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小凹子煤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金源和新兴煤矿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炉堆子、锅泥沟和猴子岩煤矿按突出管理。
1.2 区域防突措施
各矿根据井下巷道实际条件,采面及其他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区域防突措施主要采取本层预抽。
1.2.1 采面
在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实施本煤层顺层钻孔预抽,在运输顺槽沿煤层倾斜方向每隔5m布置一个顺层抽放钻孔,钻孔深度90m。采煤工作面在倾斜方向的预抽控制范围为倾斜向上90m,走向方向预抽控制范围为全采面预抽,预抽时间为3个月,超前保护距为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回采工作面本煤层预抽钻孔布置详见图3-1-1。

图 3-1-1 预抽钻孔布置示意图
1.2.2 煤巷掘进工作面
先抽后掘。掘进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超前保护距为20m,顺层预抽设计要求:抽放孔控制范围为:巷道前方不小于60米、左帮不小于15米、右帮不小于15米,钻孔呈扇形均匀布置,其孔径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