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的处理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负责。
3、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组织编制生产规划、计划、设计、措施、规程时重点把好“六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和以风定产及通风能力核定关。
2)组织并监督有关部门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
3)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
4)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安全监测日报(离矿时指定专人代理),对其中问题应有明确批示,并要检查落实。
5)对矿井有合理的通风防尘系统、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自燃发火等重点工作严格把关。
6)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每季修订一次。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
4、各副总工程师在矿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负技术责任,必须做好矿技术负责人安排的一切工作。
(二)各业务部室责任制
1、生产技术科
1)及时提供准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会同“一通三防”科及时提供较准确的瓦斯地质资料。
2)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
3)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4)准确掌握矿井范围内及周围小窑状况、古窑采空区情况和小采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突然贯通影响矿井通风或酿成重大事故。
5)在生产建设工程设计中,必须有与之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对外委托设计也应把关。
6)与“一通三防”设计有关的设计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的需求,做到“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设计和安排生产。
7)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开掘巷道时,应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