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气体容许浓度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杜绝瓦斯积聚。
(3)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采区通风系统完善、可靠。
(4)主要通风机的井口设置防爆门。
(5)建立防治火灾管理制度,建立查火分析和预防预报制度。
(6)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5个月内要进行永久性封闭。
(7)按规定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消防物品种类、数量符合规定,地面有消防水池和足够的水量。
(8)矿井有专门的采区防灭火设计,各个采煤工作面要有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9)井下无超过35度的高温发火疑点和一氧化碳超高(24PPm)地点。
(10)及时处理发火疑点和煤巷高冒。
(11)井口和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2)井口井下烧焊要有专门的烧焊措施。
(13)井下严禁使用灯光取暖和使用电炉,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和其它可燃性物质。
(14)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输送带,并有可靠的防灭火装置。
(15)风筒要使用其有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风筒。
第二章 通风专项治理规定
一、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1)主通风机运行在合理工作区域中,效率达60%以上,矿井负压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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