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下发。瓦斯治理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新采区区域瓦斯治理评价。所有有突出危险的新采区进入煤巷前必须进行区域消突效果评价,并报公司备案。评价不合格的,严禁煤巷施工。
(4)完善采掘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所有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进行评价,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5)突出矿井在每月末必须由矿井评价机构对下月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采掘计划范围,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价,并报各煤业公司备案。
6、建立系统的瓦斯治理考核体系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计划部、市场办、人力资源部、技术部、财务部、安监处、通防部、纪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区域瓦斯治理考核小组。完善考核制度,合理调整考核要素及考核权重,严格考核。
(2)为了确保瓦斯治理计划按期完成,及时发现并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每季度对矿井瓦斯治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年终总考核。
(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瓦斯治理资金投入完成情况、巷道工程量、抽采瓦斯量、人员配备合理性、瓦斯治理的实际效果、采掘平衡状况等。
(4)确保瓦斯抽采量的真实性。所有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安装瓦斯抽采监测系统,并联机上网,进行连续监测。凡发现瓦斯抽采相关数据弄虚作假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上级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加大奖罚力度。根据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罚办法,加大力度,制订区域瓦斯治理考核细则和奖罚标准。对各煤业公司、矿井区域瓦斯治理工作实行逐月检查、季度考核兑现,年终总考核。未完成月度计划的通报批评,未完成季度考核目标的进行处罚。全年完不成考核指标的,对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采区组织措施。完成项目好、业绩优良的,对有功人员实施项目带动奖励。为鼓励各单位积极争取上级的财政支持,在瓦斯治理和利用方面,争取到国家和地方的财政补贴,可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二)进一步做好规划工作,切实做到有序推进。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完善“十二五”期间天池公司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各阶段的目标要求,明确年度建设目标、达标时限、工作措施和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等;同时,要及时总结建设经验,不断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评估标准和办法等,扎实有序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利用政府、集团公司政策扶持,切实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结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到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中。加大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同时要结合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瓦斯抽采利用等经济激励措施,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与瓦斯共采和以抽促用、以用促抽;同时,大力开展自主技术创新,积极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煤矿瓦斯灾害治理技术、瓦斯抽采与利用技术研发力度,丰富和发展瓦斯综合治理利用技术,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检查验收和通报制度,严把质量关。
实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定期检查验收和通报制度,每季度通防部组织各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天池公司顺利通过集团公司、县、市、省的检查或验收,及时总结公司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包括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好的做法和适用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