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进行站岗,站岗人员必须按措施要求在指定地点站岗,在未接到撤岗命令前,不得随意脱岗,否则,对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5)排放时,必须在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不间断的检查瓦斯,保证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4ppm。
6)排放结束后,排放人员要对整个排放巷道全面检查一遍,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4ppm,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排放工作结束后,由机电部门负责对排放风流经过的电器设备全面检查一遍,确定无漏电失爆现象后,方可恢复供电。
8)排放工作结束后,必须经排放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9)排放结束后,通风部门要及时对局部通风设备按标准进行整理,并写出排放工作总结。
10)所有参加排放的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