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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县鸭溪镇万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9-07-23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1)采煤工作面
    最佳线路:1506回采工作面→1506回风(运输)巷→运输上山→轨道上山巷→副斜井(主斜井)→地面。
1506回采工作面→1506回风(运输)巷→排水斜巷→地面。
(2)掘进工作面:
1507运输巷:
最佳线路:1507运输巷→轨道上山巷→井底车场→副斜井→地面。
可行线路:1507运输巷→一排水斜巷→地面
1507回风巷:
最佳线路:1507回风巷→轨道上山巷→井底车场→副斜井→地面。
可行线路:1507回风巷→排水大巷→排水斜巷→地面
井下作业人员来不及撤退时,应就近躲入避难硐室。
(3)撤离期间注意事项:
 a. 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进入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通过火烟区时,必须佩带自救器,通过时不要飞跑和急促呼吸,应稳步走出危险区。
 b.尽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
 c.全矿井反风时,撤人路线按照如上相反方向执行。
 d.撤离前必须切断事故范围内电气设备电源。
 10.6.3.2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火灾的汇报后的处理程序:
 (1)立即通知火灾回风侧工作人员撤离升井,通知相关变电所切断火灾可能波及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电源。
 (2)矿长、总工程师、通防科长、矿值班领导、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各救援工作组成员赶到矿调度室成立救灾指挥小组,研究灭火方案,同时通知万顺煤矿救护中队赶到事故地点组织抢险救灾。
 10.6.3.3指挥小组成立后的工作程序:
 (1)根据现场火势及人员撤离情况判断可能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伤亡情况、撤离情况,明确需要救护地点人员、救护路线等,并安排救护队组织营救。
 (2)组织制定合理有效的灭火方案,并落实救护队组织实施。
 (3)根据已探明的灾情,选择合理通风系统,制定降低火灾危害的措施,并由通防科、救护队组织落实。
 a. 若火灾发生在矿井主要进风巷及井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时,要进行反风,反风前必须清点可能受反风后火灾气体威胁区域的人员,并立即组织撤离,通知矿井其它地点工作人员按与火灾避灾路线相反的方向另一翼的进风井井筒撤到地面。
 b.若火灾发生在其它地点时,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人员撤离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通风状态,合理控制火区进风量。
 c.采煤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反风措施。
 d.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通风状态。
 e.下行风巷道着火时,应有防止由于火风压而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
 (4)落实各抢险救灾小组做好运输、医疗、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10.6.3.4救护中队接到通知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1)救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矿调度室。
 (2)简单了解火灾发生地点、范围、火势情况。
 (3)下井实施救护工作。
 (4)到达火灾现场后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基地。
 (5)安排救护人员分组进入灾区,按救灾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营救可能受伤人员,查找遇险、受伤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
 (6)根据现场火势采取合理灭火及防止火势扩大的措施。
 a. 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直接灭火。
 b.如火势太大无法扑灭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防止灾情扩大的应急措施。
 c.必要时应将排水管、风管改为临时消防管路。
 d.直接灭火失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发生火灾的巷道或工作面。封闭时火区必须执行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①封闭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A、封闭火区要执行“小、少、快”的原则,封闭的范围要尽可能小,建立最少的防火墙就能将火区封闭,防火墙施工要快,不得拖延。
 B、封闭火区由救护队员负责进行。
 C、封闭期间救护队员必须严格按救护规程的规定佩带装备。
 D、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封闭地点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负责监护,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人员撤离。
 E、火区的封闭只有在确认火区里无人时可进行。
 F、封闭火区的救护队员应定时轮换,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其它原因造成伤害。
 ②防止火区发生瓦斯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
 A、采区或其它瓦斯涌出量较少的工作地点发生火灾时,可以在保持火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先封入风侧防火墙或同时封闭入风侧及回风侧防火墙。
 B、火区封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回风侧风流中气体情况,发现瓦斯、一氧化碳或其它可能参与爆炸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异常时,必须立即撤到进风侧新鲜风流中并汇报现场指挥员及指挥中心,等候处理。
 C、封闭火区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流逆转。
 D、封闭火区时,可以同时向火区注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以降低火区氧气及瓦斯等爆炸性气体浓度,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E、火区封闭后,必须抹面,封严,防止漏风。封闭后不得频繁通过观察孔检查闭内气体情况。
 (7)灭火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a.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b.不致造成风流逆转。
 c.不致危及人员安全。
 d.有助于阻止火势扩大,抑制灾情,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e.油类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只能用沙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f.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不可将人体或手持的用具触及导线及设备,以防触电。
 g.救灾工作应由救护队员进行,其它人员只能在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 ,瓦斯浓度<2%,温度<35℃条件下参与救灾,并有防止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0.7后期处置
10.7.1善后处理
(1)安全科、通防科负责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解决方案。
(2)办公室、工会负责做好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作。
(3)公司保安负责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0.7.2火区管理
 对因无法扑灭而封闭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面
(1)封闭后,立即进行注浆、注水或注氮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2)必须每周对密闭内外温度、空气压差、空气成份,如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检查一次,并进行分析。如发现密闭内温度升高,一氧化碳浓度增加,防火墙漏风等异状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检查、处理结果应及时汇报总经理、总工程师。
(3)封闭的巷道或采掘工作面原则上不再启封。若因生产需要必须启封时,必须在确认火区内火点已熄灭的情况下,由通防科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启封工作应由救护队负责进行,启封后必须由救护队员负责认真检测温度、气体情况,确认无异常且稳定8h后方可恢复其它工作。恢复其它工作后,通防科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蹲点,蹲点过程中不间断检查已启封火区的气体、温度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防科,由通防科组织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8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0.8.1通防科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风筒、黄土、沙子、木板、钉子、砖等防火设备、物资的配备,维护好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并派专人管理。没有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材料库的防灭火设备、物资。火灾发生后,通防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材料库物资供应。
10.8.2销售科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供应。
10.8.3抢险救灾队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料、设备的井下运输。
10.8.4 办公室、销售科要备好铁锨、木板、消防水管、水泥、沙子、黄土等必备救灾物资。事故处理期间,必须安排好装卸人员保证救灾物资随要、随装、随运。
10.8.5监控中心要搞好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保证正常使用;保障矿井通讯系统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保证下井人员自救器、矿灯的完好,必须按规定对自救器、矿灯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换。
10.8.6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表:具体见表8-1。

第十一章  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有害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下列因素相关:
1、瓦斯是固有危险源,矿井在采掘活动中会涌出瓦斯。
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或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0.28MJ),遇火源易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
3、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氧气浓度大于12%.
4、凡井下瓦斯涌出量较大,通风不良或风流达不到的地点,都很容易发生瓦斯积聚。在采掘活动中,瓦斯容易在采煤工作面及上隅角、采空区 、掘进工作面、地质构造带、高冒区、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风速较低的巷道顶板附近以及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界处、老空区和封闭的盲巷内积聚,浓度处于爆炸范围内5%-16%。
5、矿井因局部巷道通风不畅易造成瓦斯积聚,有可能发生局部瓦斯爆炸。
6、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要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险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 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查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即有利于抢险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赌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查、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周新勤     
副总指挥:许福才
成员:刘龙华、茶正明、舒顶鹏、林恩库、李长明、韩国耀、王强、蔡义龙、李启根、王宽宏、张立均、张大应、韩国军、李春晖、杨昌明、程世前、龙维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当总指挥不在的特殊情况下,依次由副总指挥担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分工:
(1)指挥部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和修订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并组织演练和实施,检查和督促完成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保持联系;发布和实施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提供应急救援所需基础技术资料与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组织和配合有关部进行事故调查;完成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项目部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李长明: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负责事故处置时各施工点的调度工作及事故时用车调度。
韩国耀:负责事故处置时现场的相关技术工作。
茶正明:负责核查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组织撤离灾区和安全条件下的救灾工作,负责向调度详实的汇报灾情、性质、范围、及灾害采取的行动,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为处理灾害所下达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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