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2.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9.6.2.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9.6.3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前线救援行动。
9.6.4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隔四小时需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9.6.5 处置措施
9.6.5.1井下水平火药库发放点爆炸
(1)迅速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是负责事故处理的总指挥,在矿总工程师、副矿长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救灾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抢救遇难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爆炸的范围和灾区有害气体的成分,发现有着火现象立即扑灭,并且彻底切断灾害区域的动力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3)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有害气体,清理巷道。
(4)受困人员的自救措施执行《万顺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9.6.5.2地面火药库及运输过程发生爆炸
(1)立即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医生抢救伤员,同时要采取正确方法疏散人员和物资。
(2)发生爆炸后,按照汇报程序立即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有分管科长和主任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制定临时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爆炸。首先观察爆炸及着火现场,根据火势大小,利用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果有人员被困在爆炸及大火现场,扑救人员首先要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等待救援,同时,根据火势大小,在增援队伍到来之前,灭火行动组要根据地下消防栓连接水带用水进行冷却灭火处理,以免再次发生爆炸。
(4)保护现场: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入内,不得随意改变情况。
9.6.5.3事故原因分析、处理
对上述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进行逐级分析,追查原因,落实责任,并制定有效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9.6.5.4应急预案的培训、评审
(1)井下火药发放点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有关火药方面的知识,新工人掉入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由矿上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模拟演习。
(3)每年由矿上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
9.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9.7.1救援应急物资和装备由上运转工区及仓库负责管理和维护
炸药库房门口有砂箱一个,配有两把消防锨和部分消防沙袋;室内外消防栓的分布情况:炸药库配有消防水泵两台(备用一台),保证消防用水充足,所有消防器材责任到人进行管理。
第十章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0.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存在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主要是煤层自燃,多发生在采空区或通风不良的巷道中。外因火灾主要是设备着火,多发生在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或地面变电所、地面煤仓中。矿井火灾是一种危害性很大的灾害性事故,可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0.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0.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0.2.2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井下发生火灾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工作。
10.2.3协调组织、保障供给。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必要时可请求其它兄弟单位救护队协助抢险救灾。
10.3组织机构及职责10.3.1 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遵义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10.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周新勤
副总指挥:许福才
成 员: 刘龙华、茶正明、晏青华、韩国耀、林恩库、蔡义龙、王强、李长明、张立均、张大应、程世前、杨昌明、李启根、程世前、龙维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矿调度室立即通知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和矿抢险救灾队组织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各组人员赶到调度室研究救护方案、协调救灾各项工作。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10.3.2.1技术处理组: 组 长:许福才
成 员:杨昌明、王强、龙维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3.2.2抢险救灾组: 组 长:刘龙华
成 员:茶正明、张立均、张大应、李启根、王宽宏
职责任务: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10.3.2.3后勤保障组: 组 长:蔡义龙、
成 员:高俊玲、林恩库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通畅。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10.3.2.3医疗救护组: 组 长:蔡义龙
成 员:韩国军、郑德芬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10.3.2.4事故调查组: 组 长:周新勤
成 员:张大应、李长明
职责任务: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10.4预防与预警10.4.1危险源监控 (1)监控中心负责通过安全监测系统24h监测井下相关地点一氧化碳涌出情况,瓦斯,水位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科。由调度室、通防科查明原因。
(2)各采掘、辅助单位负责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止外因火灾发生。
(3)通防科落实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重要作业地点进行两次防火检查;每周安排专人对矿井边远巷道及防火密闭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防火隐患点及时组织进行处理。
10.4.2预防措施 10.4.2.1加强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防灭火检查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规定配足防灭火监测仪器及设备,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10.4.2.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完善矿山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10.4.2.3采区设计时充分考虑防治自燃发火的需要,布置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及合理的巷道开拓布置形式。
10.4.2.4针对各采区的地质、开采条件,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规程中制定防止自燃发火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10.4.2.5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处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胶器具、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10.4.2.6健全井下消防管路,防尘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每100m安装放水“三通”闸门一个。
10.4.2.井下材料消防库设施由调度室负责备齐(具体数量见附表)并负责日常检查与保管。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10.4.3预警行动10.4.3.1矿井火灾事故预警的条件(1)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一氧化碳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巷道空气温度持续性升高。
(3)巷道风流中出现明火、烟雾或严重的胶皮味、硫磺味等发火征兆。
10.4.3.2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1)网络监测监控系统报警。
(2)通防检查人员检测气体异常情况下电话报警。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预兆后电话报警。
10.5信息报告程序 10.5.1监测系统报警或出现事故预兆后,现场立即将情况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发现或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
10.5.1.1重大险情或事故发生后,基层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10.5.1.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救护中队、矿医务室,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在5min内通知矿值班领导、法人、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调度室主任、各职能部门、矿抢险救灾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10.5.1.3 1h内将事故主要情况及大体原因上报市安监局、市行办、播州区安监局。
10.6应急处置10.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在制定预案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并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矿山企业响应分级标准。
(1)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0.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 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 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10.6.2应急响应程序10.6.2.1根据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
10.6.2.2公司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救援工作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10.6.2.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救援人员安排,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10.6.2.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煤矿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
10.6.2.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10.6.2.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10.6.3处置程序 10.6.3.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的处理程序 (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应该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判断火势情况,若现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能立即扑灭或控制火势,不使火灾扩大时,应先救灾后报告。若现场火灾无法立即扑灭或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查明火灾性质、地点、范围、着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现场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离,撤离期间要切断工作地点电源,并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人员撤离按以下路线执行:
20/29 首页 上一页 18 19 20 21 22 2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