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提升绞车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
1、井口周围必须设置栅栏和安全门。金属井架要有可靠的防雷电装置,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测,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也应每年检查一次,并有详细记录。
2、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使用中的立井乘人容器防坠器,应每月进行1次灵活性试验;每半年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每次试验应留有记录及报告。
3、乘人容器的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西侧装设扶手。
4、罐底必须满铺钢板,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5、人员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周必须防脱。
6、罐笼内每人占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m2,每罐允许乘罐人数应明确规定,公布于井口。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7、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的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8、 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①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②安全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③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④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
9、 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对罐座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中间水平禁止设置罐座。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10、提升装置的信号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置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超越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发送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2)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3)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
(4)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1、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2)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3)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电雪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4)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吊桶不得超过1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震动。
12、检修人员站在罐笼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佩戴全身保险带;
(2)提升容器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