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规则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43条 井下行人和乘坐运人机械必须做到:
1.人员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在行进中应思想集中。
3.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人员检查。
4.严禁扒车、蹬车、跳车,严禁搭乘规定之外的任何机械装置。
5.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锋利器具必须加防护套。
6.人员在行进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和现象,应及时制止或纠正。
第44条 步行
1.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必须走人行道。
2.人员在巷道行走时应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前后方来车及其它运行中的机械。
3.当行走在人行道宽度不足的地段时,前后方来车,应及时躲入就近的躲避硐,避开来往车辆。
4.入井人员不准在主要运输巷道逗留,严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闹。
5.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和硐室。
6.严紧不带矿灯、不戴安全帽行走,严禁矿灯不亮时独自行走。
7.过弯道时和道口时,要注意声光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待列车或车辆运行过去后,再行通过。
8.人员横过轨道时必须走过道平桥,并避开车辆,严禁抢行,严禁翻越车辆。
9.人员在行走过程中确需从车辆连接处通过时,应确认无机车、绞车、推车机等动力牵引,且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严禁在有架线的巷道和双轨巷道邻线有车通过时从车辆连接处通过。
10.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时不得触摸运行中的机械,随身携带的物件不得触碰运行中的机械。
11.人员携带较长金属物件时,要严防物件触及架线。
12.人力运送(指肩扛、人抬)较大物件时,遇有来往车辆,应停止行进,待车辆或列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行走。
13.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能通过。
14.遇有事故时,行人不得围观,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
15.行人进入提升斜巷,必须征得信号把钩工同意。
16.非封闭管理的斜巷提升时,行人不得进入斜巷中、下部车场和正在使用的上部车场。已进入中、下部车场的行人必须躲入躲避硐;已进入上部车场的行人必须撤至安全区域。
17.在封闭管理的巷道中禁止行人。在非封闭管理的巷道中,人行道宽度不够时,要做到行车不行人。
第45条 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