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钢丝绳安全倍数不小于静负荷重的6.5倍。
⑹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⑺绞车的过卷距离不小于4m 。
⑻严禁将付绳设在人行道一侧。
第22条 安装
⒈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临时车房或永久车房内。绞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1.8m,并满足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m;内齿轮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绞车安装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砼基础或采用地锚方式固定(见附图),但采用地锚时不能超过9个月。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采用地锚或打四压两戗。打四压两戗时其木柱直径不少于0.18m,点柱必须打在顶板上,当坡度大于15°时还要设生根。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
⒉轨道提升用的内齿轮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3.内齿轮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验算,写入作业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4.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mm。滚筒上的母子绳不小于3圈,绳头固定可靠。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
5.钢丝绳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第23条 操作
⒈内齿轮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
⒉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绞车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3.严禁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第24条 维修
内齿轮绞车的维修,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凡是为多工区服务的内齿轮绞车,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人员,否则不能运行。
第25条 使用
⒈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⒉上山掘进时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其它情况下禁止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
⒊倒拉牛提升方式、多段提升和上方车辆发生跑车对下方绞车司机有安全威胁时,司机位置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