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负责石门揭煤、煤巷掘进工作面进尺的审批。强突出煤层(一、二、五、八1煤)中掘进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亲自审批,若矿总工程师不值班或不在调度室时,由矿值班领导电话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提出允许进尺审批意见,第二天进行补签字;其它煤层掘进可由矿总工程师委托其他值班矿领导审批。
(3)安全矿长负责允许进尺审批的监督检查。未审批和没有允许进尺的,监督其停止作业;已审批有允许进尺的,监督其按审批的执行。
(4)矿值班领导严格按经审批的允许进尺布置工作,严禁未审批和没有允许进尺、超允许进尺安排掘进。
(5)开拓、采、掘施工单位按经审批的允许进尺数量组织施工,严禁未审批和没有允许进尺、超允许进尺安排施工。
(6)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防突牌板管理。牌板挂在工作面迎头,牌板内容由防突负责人填写。安监员负责填写允许进尺数。
5、区域验证、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验收
(1)石门揭煤、采、掘工作面进行区域验证、预测、排放、效检钻孔、抽放工程由各矿(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验收,验收的内容是:钻孔的数量、深度、质量,并填写验收单交安全、劳资部门存档。
(2)区域验证、预测、排放、效检情况汇报:应由防突施工负责人负责向调度室汇报钻孔数量、深度、方位、角度、△h2值、Sman值,钻孔施工过程中是否有动力现象等。
(3)区域验证、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或效果检验报单,由防突施工负责人填写,本班提前一小时交矿调度室。如在打钻过程中,见到煤层顶、底板、遇瓦斯变化、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时,应一并填写清楚。
(4)地质构造带执行防突措施时,必须由防突单位、施工区(队)干部在现场跟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把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关。
五、分析追究制度
1、未进行区域验证、预测预报、效果检验而擅自安排采掘作业,追究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的责任。
2、凡发生100吨以上的煤与瓦斯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