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必须矿长组织召开分析会;100吨以下的突出事故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吸取教训。认真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填写突出卡片,在5天内上报局安监局和通风处。
3、石门揭煤工作面未按措施施工,盲目、误揭煤层,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处罚每次5000~10000元,造成伤害事故,追究施工及防突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4、煤巷、采面未审批和没有允许进尺、超审批允许进尺作业的,必须由安全矿长组织分析处理,追究相关的区(队)长的责任。
5、防突人员虚报、谎报钻孔的个数、深度、临界值指标,由安全矿长负责追究防突人员的责任。
6、矿务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采、掘工作面安排违反规定;防突措施设计、措施会审制度不完善;掘进进尺审批制度不严格;区域验证、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验收制度不齐全以及事故分析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