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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
2019-04-2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乐平矿务局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管理办法

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
1、局、矿长(总经理)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局、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局、矿长(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安全副局、矿长(副总经理)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2、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矿务局及各职能处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
3、局、矿要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
局成立“四位一体”防突领导小组:局总工程师任组长、局通风副总为副组长,安全生产处室负责人与通风处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局防突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总经理)为组长,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矿井的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
4、完善局、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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