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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汇编
2019-10-0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水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七、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企管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第三章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②总结分析一月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
③研究确定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④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⑤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设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二、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技术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凡口头联系,地质人员有权拒绝。
    2.设计人员需技术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⑴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勘探。
⑵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技术部门,技术部门要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⑶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组,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⑷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五天内提交。
    ⑸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⑹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质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要求,保证地质人员有足够的调查、制图时间。
⑺设计部门给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必须附有设计思路及依据,特别是煤柱留设依据,保证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
⑻设计部门涉及到储量变动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理由,以便地质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规定上报公司。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⑴ 技术部门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⑵ 各类巷道开口,施工队组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技术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提供,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地质部门。凡没有通知技术部门而施工的队组,视做三违报安监处处理。
    ⑶各施工队组技术人员必须定期与技术部门联系,及时将工作面出现的地质情况汇报技术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对未执行者进行处罚。
    ⑷ 施工单位对地质调查和超前地质钻探进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技术部门应将掌握的地质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区队。对不配合者进行处罚。
⑸ 当掘进工作面在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质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并编写设计措施,组织钻探。
4.与通风部门的业务联系:
⑴通风部每月将风量报表(日报、旬报、月报)报技术部门。
⑵在工作面打预抽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部门,以便技术部门对需要物探的工作面事先组织物探。
⑶将每月瓦斯抽采报表、年、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报技术部门。
⑷抽采公司是矿井防治水“有掘必探”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对所有开掘头(利用瓦斯预抽)进行超前探测工作。每周五抽采公司将打钻成果(钻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煤岩、及出水征兆情况等)报地质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联系。
⑸对于揭煤巷道,技术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用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通风部门。
三、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是矿山的“眼睛”和“侦察兵”,对煤矿生产和采掘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使地测工作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并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层层位、煤体结构、煤层厚度及顶底板特征发生显著异常,且可能对安全有影响时,地测科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生产部长联系汇报。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时,地测部门应及时观测,收集资料,分析研究断层性质及断层要素,并将综合分析研究情况或解析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以便采取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探放水措施。
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节裂发育带、淋水带及软弱层坍塌带,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科联系汇报,以便加强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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