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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汇编
2019-10-0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距可能积水区的积水外缘60米,即各水警戒线)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水煤矿、陷落柱及可能与地表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和安监部门发出通知单,以便采取探放水及其它安全措施。探水线位置的确定,必须报总工程师确定。
第五条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全监察、生产科和采掘队等有关部门。
第六条    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的各煤层,当掘进工作面距煤层20m(因为10m以外开始打钻)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通知安监、生产生施工等有关部门。
第七条    对于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当井巷掘进至距离断层交面线30m(因为不得小于20m开始探水)时,地测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发出通知,以备超前探水。
第八条    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柱。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测量组应复查煤柱的可靠性,并将复查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
第九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采前应查明充水因素并预计涌水量;地测部门应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防探顶板水的具体建议。
第十条    对于穿过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封闭不良的钻孔,在与采掘工作面相遇前,地测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探水或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
第十一条    预计采后形成的导水裂缝带顶点波及到地表水体或预计的地表变形值超过建筑物允许地表变形值时,地测部门应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或建筑物压煤开采的可行性意见。
第十二条    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测部门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
(一)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巷道掘凿高度的10倍者;
(二)在水淹区下方的邻近煤层开采时,隔离岩柱的尺寸小于导水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区的底板破坏尝试和保护带的厚度之和者(防水隔离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方法参阅《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附录六)。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做好我矿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治奠定基础,特制定《金龙川煤矿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地质、测量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月度预报
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4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2、季度预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根据矿井下一季度采掘工程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年预报每年2月末以前,地测部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年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临时预报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内容:
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1、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存入地质测量部档案室。
3、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4、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
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

1、成立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通风科长)、防治水助理、安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机电副矿长。
成员:地测科长、通风副科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探放水队长、采掘队长、地测科技术员、通风科技术员、技术科技术员、采掘技术员、机电科技术员、机运队技术员、调度室技术员。
2、明确工作职责          
3、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依据本井田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情况设计出适合本矿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流程和预报评级规范,对资料的内容进行精简和分类,对评级标准进行细化,使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
4、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办法、流程发生矛盾,不能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制度和流程,将工作作为一项动态的、实时的管理系统;
5、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紧密结合矿井采、掘过程,针对每个生产地点的地质构造、瓦斯赋存和生产矿压变化等条件,明确工作思路。建立通风、地质、抽采、矿压、生产各系统的分级预测评级标准;
6、各系统要及时将取得的数据上报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进行分析评级,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反馈到生产科室和队组,有效指导队组进行采掘作业,使瓦斯防治工作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7、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对瓦斯含量超标、预测预报值超标、效果检验值超标、工作面支架阻力、煤巷矿压、回采、掘进工作面片帮、软分层、吸钻等要制定相应的强化措施,只有综合评级定为无瓦斯地质构造威胁时,才能按照原措施继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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