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禁止在巷道内乱放。
3、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1)、钻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并持证上岗。
(2)、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
(3)、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到1 %,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
(4)、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过0.5m的地方,确保能及时停送电。
(5)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防止钻机绞人。
(6)、操作钻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适当,注意孔内水循环,禁止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卡钻事故。
(7)打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
(8)、钻孔透水后,要详细观测和记录水情变化。起钻时,工作人员禁止站在钻杆的正后方向。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
(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
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5、附图等。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部编制,技术部长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务局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矿务局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
六、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2、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
(2)巷道掘进之前;
(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
(5)遇到老窑、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含水区域时。
4、在探放水之前,必须先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
5、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设计,不准施工。
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主管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定期每月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特别要加强对煤层底板高于我矿的煤矿的监控,要及时了解该矿每天的矿井涌水量。作为我矿防水患依据。
7、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8、及时对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整理,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9、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六、 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
(一)、雨季水害重点部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矿井周围老空的检查
老空位置及开采情况。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标高、井深、井径,开采煤层层数,各煤层开采情况。巷道布置情况、巷道规格,产量,与相邻老空的关系,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
老空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厚度及其变化、层间距、产状,煤的软硬程度,顶底板岩性,断层的位置、方向,断层之间的充填物、胶结性,断层是否出水等。
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开采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发生过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弃小煤窑的积水水位,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沟等水体与老空的关系,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
2、地面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检查
地面工业广场(包括风井)是否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
当地面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其井口(包括风道,管子道及人行道)及主要建筑物(如变电所绞车房等)是否加高于洪水位之上。
工业广场坡面汇集水是否修建防洪堤坝、截水沟是否牢固并经常检查修理。
工业广场及居民区沿河流布置时,是否修筑防洪堤坝,防洪堤坝是否按最大洪水水位建筑,其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是否在雨季前修筑好。
矸石、炉灰及工业施工的废土石及杂物是否弃于河中,废物排弃场地、矸石山等是否设在山洪暴发的方向,是否有避免淤塞河床、沟渠而造成洪水泛滥的措施。
(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要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200米专用探放水设备。
2、每年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同时要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雨季前,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由技术科制定专门的雨季“三防”措施,进行整改。
4、生产地质每年二月份提出全年水情预报,六月份提出雨季水情预报,及地面河道、裂缝情况、周边小煤矿调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