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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汇编
2019-10-0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5、综合科要备足防洪、防汛所需的各类物资,做到有险情发生时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6、经营部要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
7、地面防治水:
(1)对于可能漏水的地面裂缝、老窑及影响行洪的河道杂物,“三防”办必须组织专门队伍在雨季前进行封堵、清淤工作,保证矿井雨季安全。
(2)在雨季,矿当日值班长为“三防”抢险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当发出险情警报时,总调、公司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要立即到位上岗待命。
(3)公司在雨季要组织30名抢险队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随时准备抢险救灾。
(4)机电队要准备好二台防洪水泵,并配有专职安装操作人员,没有防治水领导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
(5)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理两次淤泥。
(6)非常仓库的应急器材和设备要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配备。雨季前要检查核查一次,使用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8、井下防治水:
(1)每年雨季前,机电队必须对井下主排水泵、水管、闸阀等排水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水沟、水仓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3)井下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在掘进或回采前1—2个月,由生产科编制提供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查。
(4)每次探放水,技术部必须编制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井下生产地点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现场两长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指派人员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同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当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9、生产技术科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10、每年要组织一次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11、生产技术部要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12、生产技术部在设计时,凡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13、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上报制度,矿生产技术科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重大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14、每月要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办法。
15、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七、  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深刻吸取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探放水工作,规范探放水行为,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矿专门成立防治水领导组及探放水队伍,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到地质科钻探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地质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
3、探放水队归地质科管理。
4、探放水队员工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探放水队员工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技术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探放水队每个作业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
7、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技术科经技术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8、探放水队员工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
八、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金龙川煤矿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科、队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业务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各科队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所有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周矿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科当天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矿以外各级机关来矿进行检查,每个科室允许出现两条隐患,超出两条以上部分,按照每条500元的标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罚款上限不超过月工资总额的70%。
6.专业系统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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