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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0-02-2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3、班组主要由班组长执行开工前检查和生产过程随时随地检查两种方式。
4、每天由管理、技术、安全员等人员进行巡检,对安全生产动态作业过程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各职能部室和业务部室管理人员日常下井检查、群监网员检查,对安全生产动态作业过程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6、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部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矿各分管专业组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7、集团公司以及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8、国家法定节假日停产、复工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由安监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三、事故隐患预防机制
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矿长应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四、隐患的收集、筛选
由各业务部室每天对本专业、本系统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收集、筛选,经初步确认达到较大及重大等级的隐患,要及时分级登记建档;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每天对(跟班领导、组长、上级部门检查)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进行收集、筛选,经初步确认达到较大及重大等级的隐患,要及时分级登记建档。
五、治理通知
1、各基层单位(队、组)内部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停工),撤出受威胁区域,并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2、由隐患排查办公室、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集团公司以及其他上级部门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要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涉及需要受影响区域停止生产的,要以“业务联系通知单”的形式要求责任单位(队组)立即停产(停工)、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其它一般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队组)。
六、事故隐患的治理
责任单位依据事故隐患的等级实施分级治理工作机制,认真组织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
 1、A级事故隐患的治理
(1)A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填写《重大隐患公示牌》并在井口进行公示。
(2)A级事故隐患由矿长亲自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对口事故隐患专业组参加。隐患管理必须做到“五落实”,治理方案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3)治理完成后由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重大隐患整改结果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4)在公司治理合格验收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在上级部门检查治理合格后,撤除重大隐患督办牌,由隐患排查办公室在重大隐患管理台账上进行销号。
(5)如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后,认为治理不到位,责任部门仍要按照重大隐患的治理要求进行治理。
 2、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
(1)B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整改,由隐患所在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2)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隐患所在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到位,同时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经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由隐患治理部门定时向公司隐患排查办公室汇报治理情况。
(3)治理完成后由所在部门业务主管组织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汇报至隐患排查办公室,由隐患排查办公室向事故隐患排查领导组进行汇报,并对隐患治理进行“回头看”,在确认事故隐患得到消除后,由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一览表》上销号。
(4)若B级事故隐患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治理的,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定治理方案,并依照方案组织实施。
 3、C级事故隐患的治理
(1)C级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组织治理。
(2)C级事故隐患在发生后,由检查部门向隐患发生区域的责任部门(队组)下达隐患通知,由责任队组按照下达的治理通知要求落实治理工作,并落实督办人员。能够立即治理完成以后,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3)治理完成后,要及时将治理结果向下达隐患通知的部门进行反馈,由隐患的发现部门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一览表》上进行销号。
(4)若一般隐患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治理的,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简要制定治理方案,并依照方案组织实施。
 5、隐患治理的规定
(1)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A级事故隐患和B级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必须严格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所有事故隐患必须坚持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
(3)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巡查、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对较大隐患及以上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需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4)对于因强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发现矿井周边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自身生产活动对相邻矿井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当及时向受到威胁的矿井通报,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6、复查验收
(1)各队组自查出的事故隐患以及矿业务科室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对口专业隐患排查组组织自检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将验收结果登记。
(2)上级部门(集团、县级以上管理部门)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由矿长组织自检和验收,合格后必须向集团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集团公司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经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恢复生产。申请报告包括治理的内容、项目和评估报告。恢复生产要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职工培训方案和安全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
(3)矿领导带班所查隐患统一由隐患排查办公室负责现场复查验收;其它各渠道查出的事故隐患由事故隐患排查单位或对口业务部室安排专人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复查验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记录,不合格的要继续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登记报告制度及重点监控
一、各部门(队组)负责本部门(队组)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逐日登记。
二、各业务部室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每天对本部室查出及区队上报的较大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需本业务部室治理的一般事故隐患及时登记。
三、各部门(队组)要跟踪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排查情况,监督检查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排查情况。
四、各事故隐患排查组负责本专业组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需单位申请协调解决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隐患排查办公室负责全矿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按月登记。各事故隐患排查组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可分旬、分月建立,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地点、排查时间及人员、等级认定、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期限、销号时间等要素。要做到分级登记、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分类建档、重点监控。
七、事故隐患报告机制
1、凡在排查过程中发生的C级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现人员先处理,然后向本部门(区队)汇报。
2、凡在排查过程中发生的B级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现人员向上级负责人汇报,上级负责人再向分管负责人汇报,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全过程管理。
3、凡在排查过程中发生的A级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现人员向上级负责人汇报,上级负责人再向分管负责人汇报,由分管负责人向矿长汇报,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全过程管理。
4、煤矿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暨A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上级单位书面汇报,并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执行。
5、安监部门负责事故隐患信息的报告日常程序管理,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安监部门应每天汇总事故隐患信息,并及时报告矿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部门,每月报告上一级单位安监部门。上一级安监部门应每月将查出的事故隐患信息及时分析总结,报告陕西煤业安监部。发现重大隐患后,应及时书面报告煤矿上一级单位、陕西煤业安监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建立信息档案。重大隐患信息档案应包括排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验收销号等全过程的文字、图片等记录资料。
第六章 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治理必须明确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三、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四、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各业务小组根据业务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五、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安环部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者其委托安监组。
六、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文字,归档。
七、及时在井口信息站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等信息。
八、及时在井口信息站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等信息。
第七章 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开形式
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召开会议
二、会议时间
原则上在每月初召开上月的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的将由事故隐患排查领导组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各专业分管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各专业技术员及相关人员。
四、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当月事故隐患排查中出现的共性隐患、反复隐患等及牵扯多个科室的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问题分析讨论,采取有效措施。
2、研究分析下月事故隐患排查重点,出台相应的管控重点和排查细则。
3、对由于自然因素可能带来的事故隐患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
4、对上次出现的未能排除隐患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5、对本公司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第八章 事故隐患的公示及举报奖励
一、事故隐患的公示
公司事故隐患实行通报、公告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落实情况向员工进行通告。
1、公示形式
    可采用纸质公告、电子屏公告、微信、短信平台公告等形式。
2、公示隐患的范围
公司各级自查和上级部门检查时提出的各类隐患均应该进行公示。
3、公示内容
(1)重大隐患公示内容:隐患地点、隐患内容、危害、治理措施、时限、治理责任人、责任部门、影响范围、督办人员。
(2)其他级别隐患的公示内容: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治理责任人、责任部门、督办人员、整改完成情况。
(3)每月整改情况分析公告,每月月底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要对当月所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后进行公示。
4、公示时间
(1)重大隐患的公示时间,必须在重大隐患被发现后及时进行公示,并随时根据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新。
(2)其他级别隐患的公示时间,每月初公示。
二、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拓宽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从系统、设备、设施、制度等方面严格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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