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报受理办法
(1)举报人以书信、电话、口头、微信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均可受理。举报人应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实施奖励;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力并给予保密。
(2)接到举报时,隐患排查办公室应立即上报领导组,并立即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的,由有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并备案,对核实后的举报隐患,要及时对举报人答复。
(3)经初查核实属于B级及以上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向科室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停止受影响区域的作业,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
(4)举报受理登记表以及核查材料等基础资料由公司隐患排查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并按规定登记建档。
三、举报方式
1、公司举报方式
公司举报电话:0912-3504566或0912-3504568
公司举报电子邮箱:541654467@1qq.com
2、上级管理部门举报方式
集团举报电话:0912-3504688
县局举报电话:0912-8736109
四、举报奖励
具体奖罚标准详见涌鑫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第九章 事故隐患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
一、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落实”原则,坚持做到对隐患跟踪治理,对已整改完成的隐患逐项销号,使每条隐患都能达到落实处理,确保矿井隐患治理闭合管理。
二、各基层区队单位自查出的A级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对口隐患排查组、分管矿领导及隐患排查办公室报告,在隐患排查前严禁组织生产;自查出的B级、C级隐患,要在本单位登记建档,跟踪治理,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在每条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验收人员立即执行逐项销号制度,在“验收人”一栏内签字认可,并标清“是否销号”,使隐患治理达到闭合管理。
三、各隐患排查组在日常自查和接到基层部门(队组)上报的严重及其以上隐患后,要及时登记建档,向分管矿领导和隐患排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上报,实行“五落实”,并安排专人跟踪治理,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对应的隐患排查组组长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执行逐项销号制度,在“验收人”一栏内签字认可,并标清“是否销号”,使隐患治理达到闭合管理。
四、凡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由安环部登记建档,向对口科室下达整改通知,对口科室负责隐患整的“五落实”,并将整改进度及时安环部,由安环部汇总后,负责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环部和归口业务科室派人参加,共同对隐患整改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执行逐项销号制度,在“验收人”一栏内签字认可,并标清“是否销号”,销号结束后,由安环部编制整改报告,并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向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五、隐患排查办公室在每月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隐患排查组、各基层队组的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销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出现一条隐患未跟踪治理或未及时进行逐项销号处理的,予以绩效考核。
第十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规定
一、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实行分级督办机制。
二、A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由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负责,督办人为矿长,对隐患整改的“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实时对督办情况和整改情况向集团公司和县局管理部门进行汇报,监督隐患所发生区域的部门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整改合格后予以销号。
三、B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由隐患所属区域负责人督办,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在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督办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整改合格后予以销号。
四、C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该级隐患如当班可以立即整改完成的,无需进行督办,由当班负责人监督整改完成即可,如当班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由所在队组的负责人督办。
五、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是指在明确隐患整改所需要的整改时限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善或督办部门对应该履行的督办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对于该类隐患的督办将由原督办人员的上一级督办人对该隐患进行提级督办,直至该隐患整改完成。
第十一章 事故隐患排查组织
一、年度隐患排查计划编制规定
1、每年年初,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要对照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结合现场管理重点编制本年度的《事故隐患排查年度计划》,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执行。
2、矿长按照年度排查计划的内容,牵头组织开展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并及时根据实时重点增加排查内容和范围,督促各专业部门按照年度排查计划要求,开展本部门内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年度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本年度的排查工作和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二、月度事故隐患排查组织规定
1、矿长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全矿井范围内的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每次排查前,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必须编制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排查工作方案包括: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3、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认真对月度事故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利用人员定位、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参加排查人员是否走到作业场所、所查问题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弄虚作假现象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三、旬事故隐患排查组织规定
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进行1次分管范围、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前要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人员、范围、时间,归口业务科室负责将事故隐患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记录并存档,对排查中发现的A级隐患、B级隐患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
四、日常事故隐患排查组织规定
各专业管理部门(队组)的正职,要牵头开展本部门内部的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安排安全管理(技术员)巡查所属区域安全工作情况,并填写隐患记录。巡查发现的问题秉持现场整改优先的原则,对不能现场整改落实的要及时将隐患上报,隐患责任队组要按照隐患的分级督办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建档、登记、整改、销号,本队组不能整改的要及时的提级整改和督办。
五、岗位动态排查组织规定
岗位动态排查采用各作业区域岗位职工每班前利用岗位操作模块、手指口述、危险源辨识等方式进行。在作业前对本岗位现场的作业环境和作业设备完好性进行全面的安全确认和检查,存在无法自行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上报所属班组、科队。
第十二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规划部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安环部人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矿长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重大隐患资金投入有矿长负责保证。
六、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七、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
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八、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
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各级管理人员、技术员的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
二、师资安排
公司各专业组组长、副总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培训,根据讲课内容视情况可以外聘专家进行授课。
三、培训时间
结合年度培训计划确定事故隐患排查培训的具体时间。
四、培训地点
联建楼中心三楼培训教室
五、培训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的考核评分标准以及相关标准的专家解读。
2、上级部门关于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工作部署文件。
3、重大隐患鉴定标准。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业务知识。
六、培训监督及考核
1、由企管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项培训工作。
2、企管部提前一周安排授课教师进行备课,力求准备充足,保证讲课质量。
七、培训要求
1、培训前必须制定专项培训计划。
2、所有参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完了进行补训。
3、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不达要求者重新进行培训。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一、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二、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组织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三、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由企管部负责。
四、每旬由安全监督组统一管理,统一分组,由矿长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各小组副组长;各参检部门必须按分组要求安排管理人员参加,若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检查分组要求,必须安排业务能力强,现场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加,并提前出具纸质版说明,分管领导签字,报安全监督组。
五、由组长负责带领全体组员统一规划,统一检查,全面覆盖,全程检查。
六、各区队、各项目部陪检人员要提前下井,正常组织生产,在分管区域陪检。
七、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八、在各头面检查时所有检查人员要同进同出,相互配合,严禁单独行动,检查结束前,严禁脱离检查组或私自升井,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检查必须带队领导同意。
九、由组长负责对各小组检查是否全面,是否到位进行监督。
十、按要求带齐防护用品和检查测量用品(包括毛巾、手套、口罩、检查表、检查标准、测量工具、记录本、现场培训教材)。
十一、对于检查问题假检、漏检的人员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五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专业检查组要坚持“隐患排查制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认真查找和整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对现场查出的隐患要认真组织排除。凡能够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得拖延。对业务科室下发的有关隐患方面的措施、规定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经常在班前会或安全活动时间向职工宣传贯彻,让每个职工都做到心中有数,使隐患排查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要不定时的对各相关部室(队组)行监督检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三、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未按规定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帐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