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结、报表未及时上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业务部室无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5、未及时安排人员对隐患进行复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6、复查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50元/次;
7、凡属于本业务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隐患或者属于本区队文明生产责任区(统一按照“生产责任区域划分”执行)内存在的隐患,相关业务部室或区队必须无条件认可,对于确实属于本业务或本责任区范围内的隐患,无理取闹,拒绝签字认可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
8、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按照闭环管理规定时间整改完毕,未在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300元/条进行处罚。
9、处罚兑现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当月的工资中予以兑现。
四、处罚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各部门、区队存在不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按照月底绩效考核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六章 附 则
一、本规定解释权归陕西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