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楔形箱固定压板、螺栓紧固,楔形箱左右移动距离为20~24 mm。
12.缓冲木为红松木,椴木,插脚滑过部分无节疤,安装要牢固。
13.插脚划深一般为25~30 mm,未划长度不小于1000 mm(10型)、1200 mm(15型)。
14.缓冲绳规格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牢固可靠。
15.缓冲绳按说明书调整,一次拉出长度不大于1.4m,缓冲绳最小余长不小于1.6m。
16.轴轮组应转动灵活不晃动,踏面磨损不超限。
17.轮组与枕座心盘等安装牢固可靠。
18.旁边枕座与车体间隙用垫调整,一般上部1mm、下部4mm。
19.车间联结件、保护链齐全,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0%。
20.车体槽钢平行,不平行度小于0.4%,全长小于10 mm;车体槽钢平直,不直度小于0.3%,全长小于10 mm,座席、扶手等齐全。
21.人车支承杆与轴间隙小于10 mm,碰头完整。
管理措施:
1.斜巷人行车要包机到人,严格交接班检查制度,经常检查,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熟悉操作规程并掌握操作要领。
3.图纸、资料、配件齐全。
4.斜巷人行车跟车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6.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7.严格按管理措施执行,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5.2.8 管理对象(机):架空乘人装置
主要责任人:架空乘人装置司机、维修工
管理部门:运搬工区
监管人员:主管区长、机电区长、技术员
管理标准:
1.信号系统声光具备,电铃、按钮灵敏可靠。
2.乘人越位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切断主机电源。
3.减速机、联轴器不漏油,无异常声响。
4.制动装置零部件齐全、动作可靠,在规定时间内刹住制动轮。
5.磨擦衬垫及托绳轮衬垫磨损不超过总厚度的1/3。
6.牵引钢丝绳捻距内断丝面积不超过钢丝绳总面积的25%。
7.牵引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且插接要紧密,无松股、散股现象。
8.拆、装乘人器时保证乘人器间距不得少于5m。
9.连接装置、张紧装置灵敏可靠。
10.按规定对齿轮或减速箱等润滑点加注合格的润滑油,油位符合规定。
管理措施:
1.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架空乘人装置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使用以及正常检查、试验方法,会按照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谨慎操作。
4.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有关记录,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5.2.9 管理对象(机):立井信号
主要责任人:立井信号工、维护工
管理部门:运搬工区
监管人员:主管区长、机电区长、技术员
管理标准:
1.各开关、按钮灵敏可靠。
2.指示灯发光正常,显示屏显示清晰、准确。
3.信号发送迅速、无误。
4.各种闭锁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5.操作台、接线箱表面清洁、箱体完好无损。
管理措施:
1.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立井提升信号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
3.熟悉信号闭锁保护的动作原理,保证立井提升信号灵敏可靠。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5.2.10 管理对象(机):起重机
主要责任人:起重机司机、维修人员
管理部门:运搬工区
监管人员:主管区长、机电区长、技术员
管理标准:
1.起重机技术性能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设计要求,满足施工现场需要,运转过程中各部传动系统平稳,零部件齐全,无其它异响。
2.起重机行走、起吊平稳,电动机转动正常,钢丝绳断丝磨损不超过有关规定,制动器刹车可靠,刹车片磨损不超过原厚度50%,润滑油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联轴节转动正常,固定螺丝紧固牢靠。
3.行走限位保护、高度限位保护动作灵敏可靠,限位位置正确,吊钩无损伤,绳筒上钢丝绳排列整齐,开关、按钮灵敏可靠。
4.机械各传动部位磨损不超过规定。
5.电缆、电器箱、电器线路没有漏电现象,接触器释放正常。
6.轨道路基、纵横间距符合要求,路轨阻挡器、行走限位碰击装置位置适当,固定牢靠,接地线连接符合要求。
管理措施:
1.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严格检查各部件螺丝,做到齐全坚固。
3.认真检修安全保护系统,做到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按规定要求,对各注油部位加足润滑油。
5.各种配件物品保证完好齐全。
6.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7.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填写有关记录,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5.2.11 管理对象(机):低压隔爆开关
主要责任人:机电专管组、工区维护员
管理部门:机电科
监管人员:机电专管组
1.隔爆型电气设备由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
2.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齐全完好。
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有效宽度和表面粗糙度符合规定:
1)接合面上的小针孔,1cm2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
2)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mm,投影长度不超过接合面有效长度的50%。
3)个别较大的伤痕,深度不超过1mm,无伤距离相加不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接合面长度。
4)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5)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须不高于6.3 m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须不高于3.2 mm。
6)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