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一)井下作业时
1.检查测量时,顶、帮破碎没有进行“敲帮问顶”。
2.在车辆运行、运输设备工作时开展测量工作。
3.人员登高放线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二)野外作业时
1.人员在找点时,遭遇危险动物的袭击。
2.在采空区测量时,陷入采空区裂隙。
3.在盘煤时煤堆滑坡。
4.高压电线下手持长杆状工具作业。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地面、井下测量工。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学习《测绘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必须掌握测量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测量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测绘资料整理、计算及图纸填绘等工作。
四、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4条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5条 应根据工程精度要求确定施测等级,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6条 不得在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汇总、图纸填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7条 测量人员应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没有施工设计或任务通知单、或与设计或规程要求相违背的,有权拒绝作业。
第8条 在高空或井筒中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仪器箱和其他用具须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9条 用于煤矿井下的所有测量仪器、设备等必须防爆。
第10条 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作业区段内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中应加强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