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队锅炉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证为二类锅炉操作证。
2、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1、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⑴、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拆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⑵、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压力仪表准确、可靠。
⑶、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除渣机、鼓风机、引风机运行正常。
2、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3、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水速度要缓慢,水温要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
三、点火程序:
1、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2、点火前将两侧炉门打开,用木柴或其它易熄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3、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点火后烘炉时间不能低于72小时。
4、点火后必须密切注视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四、正常起炉过程:
1、检查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2、开起锅炉鼓引风机,必须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严禁先开鼓风,后开引风。
3、待炉膛内火烧旺,能够引起前侧煤自燃后,开动炉排。
4、调整进风调节风门及鼓引风机调节风门,使锅炉达到最佳运行状态。期间必须时刻注意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五、锅炉升压:
1、锅炉起炉正常运行后,当压力升到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