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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灯工安全操作规程
2019-04-1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煤矿矿灯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35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36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37条 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钵规程第10条所列缺陷之一,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中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38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灯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39条 矿灯使用的硫酸、蒸溜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第40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试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41条 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第42条 本规程以KS-8为例。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43条 矿灯有下列撰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下班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44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灭灯。

第45条 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46条 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47条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人员由专门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5、使作过的矿灯,应充足够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充电架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48条 连续使用的矿灯,每隔10-15天补充一次蒸溜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10小时后)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势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将蒸溜水注入,每个单位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蒸溜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49条 调整电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比重为1.28 ±0.01(30℃)。

2、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溜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50条 初充电

矿灯初充电严格按照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现以KS-8型矿产 灯电池为例

说明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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