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工程机械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凡是从事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本规程,并要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第二条 新工人、徒工不得单独操作,工作时要有技工在旁指导。
第三条 凡电工必须无禁忌性疾病,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第四条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许穿背心或赤脚工作。
第五条 更换工程机械设备水温传感器时,不准在发动机处于高温状态下操作,应在发动机冷却后工作。
第六条 安装蓄电池时,应将接线柱卡子拧紧,不能有虚接的现象,否则会损坏蓄电池。
第七条 在设备上使用电焊时,应断开设备电源总开关。
第八条 处理卡特小松工程设备的电子监控系统故障时,必须熟悉图纸,不准盲目拆卸,以防酿成重大事故。
第九条 特殊情况需要搭接勾火时,必须注意两台设备蓄电池极性的一致,搭接点接触良好,否则容易损坏蓄电池。
第十条 维修检查设备时,应挂“有人作业,禁止操作”的警示牌。
第十一条 工作完毕后,打扫场地,收拾工具,填好交接班日记。
第二节 工程机械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操作通用规程》。
第二条 凡钳工必须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
第三条 非技工不得单独作业,徒工操作时必须有技工在旁指导。
第四条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背心和短裤或赤脚工作。
第五条 必须检查工作场地的安全情况,周围如有危险或妨碍工作时应处理后再工作。
第六条 保养或维修推土机时,严禁铲刀和松土器将推土机支起,而人钻到底盘下工作。特殊情况需要时,驾驶室必须有专人监护,将铲刀控制阀与松土器操纵阀锁死。
第七条 车上、车下同时工作时,必须互相照应,以免工具掉下伤人。
第八条 凡经淬火的零件或工具,不得互相敲打,装卸机件时,不得用锤直接敲打,需垫铜板或木块。
第九条 使用电钻、台钻等,不得戴手套。
第十条 装卸砂轮时,不准用锤硬打,使用砂轮时要戴防护眼镜。
第十一条 在使用千斤顶时,应先观察好物件的状态和地面情况,注意平衡,必要时垫好枕木,以防止千斤顶滑落造成事故。
第十二条 在坡道上修理装载机等轮式设备时,必须用枕木支好轮胎,以免溜车。
第十三条 轮式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拖车时,必需解除停车制动,并启动应急转向。
第十四条 设备检修时必须将铲刀(或铲斗)放置在底处,并且确认相关液压系统卸压;如果必须举斗(或铲刀)检修,必须进行可靠支护,方可作业;在测试液压系统时,必须要配有专人指挥与司机配合进行。
第十五条 在设备转向铰接区作业时,必须锁止转向,防止挤伤;吊装时必须安装转向锁止杆,以防倾翻设备。
第十六条 工作完毕后,打扫场地,收拾好工具,填好交接班日记。
第三节 推土机履带缓冲涨紧装置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清洗车体后, 选择平坦、硬实的安全场地,发动机熄火,给上停车制动。
第二条 释放液压系统压力,把操作控制手柄放在中间位置并锁死后,拆卸推土铲。拆卸时注意支护好铲刀推臂,防止挤手、砸脚。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