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禁止将任何杂物遗留在电机和电控柜内。
第二十五条 从事设备电气检修的人员必须无禁忌性病症、并具备一定的电气专业知识。
第二十六条 设备维修电工最少不得少于两人作业,其中一人监护,其余人作业。
第二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所用的材料、工具、仪表是否收好,并搬离工作场地,原有的防护装置是否安装好。
第二十八条 待一切检查、清理工作结束后,方可撤离工作现场,如要送电试验必须与有关人员联系好,以防发生意外。
第二十九条 在检修过程中如中途停工,必须妥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错误操作。
第三十条 在维修设备时,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不稳定边坡区,火区。
第二节 设备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凡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规程,并严格遵守。
第二条 电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新工人、徒工不得单独操作,工作时应有技工在场指挥。
第四条 电工必须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架空线、电缆线、电器设备及用具发生损坏足以危害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条 作业前应佩戴劳保用品,高压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套、胶皮垫、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经常检验其绝缘情况,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第七条 高低压一律不准带电作业,工作前应将作业线路、设备上的电源断开,并用仪器进行检验,确认无电时,接好接地线方准工作。
第八条 对断电开关必须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牌子。
第九条 职工的防护用品工具、仪器等使用前必须检查,设有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条 安装接线时,需先接好接地端然后再将另一端接到设备上,拆接地线时,先拆连接设备的一端,然后再拆接地端。
第十一条 凡电气设备需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温度、异音等运转状态,并按规定时间注油。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各车间内电线,电缆是否漏电、破损,是否浸在油里、水里。
第十三条 电动机起动和停止应由熟知操作程序的专人操纵,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 凡操作电气开关时,须将手擦干净、面向侧后,操作要迅速、准确。
第十五条 有正、反转的电机,有换向时,必须等电动机停稳后,再进行反方向起动。(有自动控制装置的例外)
第十六条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禁止堆放物品,严禁铁屑等脏物侵入电机及开关内。
第十七条 各车间所有电气设备,均需妥善保护,不准随便移设或改变其原设计。
第十八条 如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现象,须先切断电源,然后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处理。
第十九条 如发生火灾,必须马上切断有关电源,然后用干砂和具有绝缘性的灭火器扑火,严禁用水灭火。
第二十条 各车间班组需增容时,必须经安委会批准,必须严格服从用电管理制度,以免影响全局,妨碍生产。
第二十一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气管喘息、神经病、色盲和听力障碍等疾病的人,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发给电工操作证,并受过触电急救法训练,方可独立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电工安全用具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符合电压等级。
2、有专人保管,并按规定定期送电气试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需再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新领的安全用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
4、必须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场所,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电烙铁间歇使用时,应放在金属支架上,不得接触可燃品。用毕立即停电,冷却后方可收存。
第二十五条 克丝钳柄的绝缘皮破损,螺丝刀、电工刀的手柄或刀杆穿透的,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