耙斗装岩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条 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巷道顶帮。
第2条 装岩(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
第3条 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第4条 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第5条 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第6条 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第7条 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8条 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第9条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10条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二、运行操作:
第11条 打楔眼时,严格执行打眼工作业标准。
第12条 中间槽上必须装有栏杆,严防钢丝绳甩出伤人。
第13条 开车前一定要发出信号,机器两侧及绳道内不得站人,司机一侧的护栏应完好可靠,以免伤人。
第14条 操作时,两个制动闸只能一个紧闸,另一个松闸,否则会引起耙斗跳起,甚至拉断钢丝绳。操作时钢丝绳的速度要保持均匀。
第15条 耙斗耙取岩石时,若受阻过大或过负荷,要将耙斗退后1~2m,重新耙取,不得强行牵引,以免造成断绳或烧毁电动机等事故。
第16条 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各部声响及电动机与轴承温度。
第17条 电气设备不得失爆;工作面的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
第18条 在无矿车或箕斗时,不能将岩石堆放到溜槽上。
第19条 爆破前应将耙斗拉到机器前端,以免埋住。爆破后检查隔爆装置、电缆和溜槽后再进行工作。
第20条 在拐弯巷道工作时,要设专人指挥。
第21条 上、下山扒装时,除四副卡轨器要保持良好外,应根据倾角的大小对耙斗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第22条 调车时,应有专人指挥,以防发生翻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