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使用前检查电煤钻外壳有无裂纹或破裂,螺丝、螺帽是否松动,插销是否完整。
第2条 电缆接头要严密结实,如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断相时不准使用。
第3条 检查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如失灵,应停止使用。
第4条 拿电钻时,务必提手把或用绳栓好背在肩上,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电钻。
第5条 检查开关是否灵活完好好用。
第6条 准备好已打磨锋利的钻头。
第7条 检查支柱和顶板情况,要敲帮问顶,如有冒顶危险时要及时处理。
第8条 检查旋转方向是否倒转,声音是否正常。
第9条 打眼时禁止带帆布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须绑扎好,系好纽扣,以免被钻杆缠住。
第10条 电缆必须悬挂好,特别是横过溜子时,要悬吊妥善,以防输送机开动时拉断。
第11条 打眼时应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布置方式、炮眼深度及炮眼角度执行。如有特殊变化,应经现场班长同意后方可改变。
第12条 用镐点眼定位。启动电钻用力要适当,电钻开动后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隔一定时间,要把钻杆往外一拉,以便排出煤粉。
第13条 打眼时用力要均匀,不准强推硬拉。
第14条 打眼时要时刻注意溜子的上方,以防溜子拉下大煤矸和其它物料碰伤。在薄煤层横跨溜子打眼时应停溜子。机采工作面打眼时应预防牵引链弹人。
第15条 禁止在老炮眼内重新打眼。
第16条 电钻在运转中,若发现启动困难或有其它故障时,应停止打眼,进行检查,以免烧坏电机。
第17条 由于操作不当或碰到较硬的岩石等原因,致使电钻发热时,应把电钻放到干燥、通风处,待温度降低后再使用。
第18条 要随时注意电机、减速箱、风扇的运转情况,如外壳温度过高时,应停止使用。
第19条 电煤钻必须用四芯电缆,接地必须完好,并按规定使用,以保证工作安全。
第20条 电钻不用时,应把钻杆拔出,盘好电缆,放在顶板完好或指定地点,防止损坏。
第21条 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第22条 为操作安全,要爱护电钻,各部件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
第23条 电钻出现故障,电煤钻工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找机电维修工进行检修。
第24条 机电维修工应经常主动和电煤钻工配合,使电钻处于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