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质化验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地面水质化验工的操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领取到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化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各种化验药品的特征和基本知识。
第4条 必须熟悉生活污水和矿井水的外排指标。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严禁酒后上岗。
第6条 上岗前必须穿戴齐全劳保用品。
第7条 严禁将禁忌药品流入社会,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单人进行化验操作。
第8条 及时认真填写台账记录。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每天上岗前,必须对化验室内的固定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确保完好。
第10条 操作前对所有化验器材和化验药品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器材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发现禁忌药品丢失的,要及时向队值班汇报。
第11条 定期到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水处理站进行取水样,进行化验分析。
五、操作方法
第12条 将玻璃管、温度计等玻璃制品插入瓶塞时,必须用清水润滑,并用布包好,缓慢轻轻地插入,不准用力过猛,防止折断伤手。
第13 条 用烘干箱时,必须查看电源线路和接地保护是否完好。在安全情况下方可启用,用毕要立即关闭电源。用烘干箱时周围严禁放有易燃物。
第14条 用试管预热溶液时,必须用试管夹夹住离管口三分之一的部位。加热时必须将管口对着无人方向,将火焰自管内溶液上部逐步移至底部,不准直接加热底部。
第15条 用三角瓶煮沸溶液时,严禁拿着瓶骤然摇动,防止溶液喷出伤人。
第16条 浓硫酸稀释时,应将硫酸缓慢沿容器壁注入水中并及时搅动,严禁将水直接倒入硫酸内,防止溅出伤人。
第17条 在使用蒸馏水设备进行提取蒸馏水时,必须有人在现场看管,如需离开时,必须将设备断电停水后,方可离开。
第18条 化验用完的废弃药品严禁乱倒,必须倒在指定容器内。
六、收尾工作
第1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清理化验室的卫生,将所有电气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