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1.2.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1.3.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1.4.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圈数在2~3圈的范围。
1.5.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1.6.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掩住。
1.7.使用蓄电池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1.8.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2.开车前的准备
2.1.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并对机车进行认真检查。
2.2.检查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接触有效面积和闸瓦(带)摩损是否符合完好标准,并做到制动试验至少一次。
2.3.前后紧明灯具是否完好,灯光是否明亮,射程是否满足要求,外观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4.检查连接装置(包括碰头、插销、链环和绳扣)是否有损、开焊和变形。
2.5.检查警铃(喇叭)是否清晰宏亮,撒砂装置是否灵活可靠,砂箱内有无干砂。
2.6.控制器是否灵活可靠,调速轴和换向轴之间的闭销是否可靠。
2.7.检查机车顶棚、箱体是否完好,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2.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2.9.按规定向机车各注油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符合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2.10.开车前应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2.11.进行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12.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
2.13.启动前,必须向调度申请发车,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的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2.14.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2.15.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上(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度),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列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2.16.控制器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时,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3.运行
3.1.电机车要遵守以下行车信号:
3.2.红灯为禁止通行信号;
3.3.绿灯为允许通行信号;
3.4.用电铃、口哨做行车信号时,规定如下:
3.5.一长声:停车;二短声:前进;三短声:后退;四短声:慢拉车;五短声:慢顶车。
3.6.用矿灯做行车信号时,规定如下:
3.7.灯光上、下晃动为停车;左右晃动为前进;划圈表示后退。
3.8.运行中,严格按信号指令方向行车。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避免因过久停留而过热。
3.9.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使用制动闸控制车速。
3.10.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确需顶车调车或处理事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司机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速度要慢。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3.12.必须连车顶车。
3.13.跟车人工在列车前巡视。
3.14.对车顶车时,司机要集中精力操作,随时注意连车人的安全。严禁强行推顶。
3.15.严禁异线顶车。
3.16.顶车时列车两侧严禁站人。
3.17.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