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按设计要求用爆破方法拆除建(构)筑物的作业。 3.11水下爆破 在水中、水底或临水介质中进行的爆破作业。 3.12高温爆破 炮孔孔底温度高于60℃的爆破作业。 3.13金属爆破 爆破破碎、切割金属的作业。 3.14聚能爆破 采用聚能装药方法进行的爆破作业。 3.15预裂爆破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前起爆,从而在爆区与保留区之间形成预裂缝,以减弱主爆破对保留岩体的破坏并形成平整轮廓面的爆破作业。 3.16光面爆破 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 3.17爆炸加工 利用炸药爆炸的瞬态高温和高压,使物料高速变形、切断、相互复合(焊接)或物质结构相变的加工方法。包括爆炸成形、焊接、复合、 合成金刚石、硬化与强化、烧结、消除焊件残余应力、爆炸切割金属等。 3.18延时爆破 采用延时雷管或继爆管使各个药包按不同时间顺序起爆的爆破技术,分为毫秒延时爆破、秒延时爆破等。 3.19单段爆破药量 采用延时爆破技术分段爆破时,每段爆破的炸药总量。 3.20预装药 大量深孔爆破时,在全部炮孔钻完之前,预先在验收合格的炮孔中装药或炸药在孔内放置时间超过24h的装药作业。 3.21盲炮 因各种原因造成药包拒爆的装药。未能按设计起爆的装药或部分装药。 3.22起爆器材 用来引爆炸药的器材。如工业雷管、各种索状起爆材料以及起爆器具。 3.23爆破器材 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的统称。 3.24起爆网路 向多个起爆药包传递起爆信息和能量的系统,包括:电起爆网路,非电起爆网路和混合起爆网路。 3.25许用炸药 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在煤矿矿井中使用的炸药。 3.26现场混制炸药 特指在爆破现场混制铵油炸药、重铵油炸药和乳化炸药。 3.27爆破地震 爆炸能量引起爆区周围介质质点相继沿其平衡位置发生振动而形成地震波,地震波向外传播途中造成相关介质质点振动过程的总和,称为爆破地震。 3.28爆破振动 爆破地震引起介质特定质点沿其平衡位置作直线的或曲线的往复运动过程。 3.29振动速度 地震波作用下,介质质点往复运动的速度。 3.30振动频率 特定质点每秒振动的次数。 3.31主振频率 介质质点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 4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4.1爆破工程分级管理 4.1.1硐室爆破工程、大型深孔爆破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工程,应实行分级管理。 4.1.2各类爆破工程的分级列于表1。A、B、C、D级的爆破工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审批。 表1 爆破工程分级 爆破工程类别 爆破工程按药量 Q(t)与环境分级 A B C D 硐室爆破a 1000≤Q≤3000 300≤Q<1000 50≤Q<300 0.2≤Q<50 露天深孔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