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操作规程
1、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按《作业规程》作业,按说明书进行放炮。
2、运送火工品时必须将火药和雷管分别装箱运送,装配引药和放炮装药时,必须在顶板和支护完好,避开电器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地点进行。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的需要为限。放炮时火药雷管必需装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必须防止雷管受震动和冲击,并防止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绝缘层。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不得用手拉住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用手拉住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雷管理顺,抓住前脚线将雷管拉出,抽出的单个雷管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4、雷管只许从药卷顶部插入,不许用雷管代替竹、木棒扎眼。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雷管斜插入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雷管插入药卷后,应将脚线缠住药卷并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要将炮眼内煤粉掏净再装药,用炮泥充满捣实,对无封泥或用其它可燃材料封堵的炮眼严禁放炮。
6、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作业。
7、装药前必须把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并悬挂,严禁雷管脚线与放炮母线和电器设备等导体接触。
8、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炮眼深度在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