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l条 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第2条 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第3条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第5条 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二、准备工作
第6条 充电前检查电池装置外部是否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是否齐全。
第7条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8条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9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的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吊重物下严禁站人。
第10条 充电工作开始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行送电。
第11条 先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12条 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都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3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14条 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
第15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它代用。
第16条 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消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
三、充电作业
第17条 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18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19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20条 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汽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21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士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干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