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林庙煤矿二号井综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规定。
矿井维修电工应熟知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高压电器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二、作业前的准备
维修电工入境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需将停电检修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调度室,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三、检修作业
(一)、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 装设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后,才允许检修电气设备。
(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 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站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矿井维修电工工作期间,应佩带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
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原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