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维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带电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符合要求,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严禁拆除或短接运行。
5.各配电点均应设置可靠的局部接地极和移变及照明综保的辅助接地装置。
6.严禁带电检修或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7.所有动力电缆在更换后必须检查电动机的转向。
8.各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每台设备应有标志牌,注明型号、电压、用途、功率及过流整定值。
9.其它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