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2.1领取爆破材料时,严格手续当班清点好数量,如有遗失或失盗,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须将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箱(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
2.2运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不准放在天井、漏斗和运输平巷。
2.3炸药和导爆管必须分开运送和存放。
2.4装药应注意事项:
2.4.1装药前必须把风水管及各种设备移到安全地点。
2.4.2必须详细检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个别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补齐,药要送到炮眼底。
2.4.3装药时只准用木棍装药,禁止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
2.4.4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炸药时,禁止抛掷或强冲击。
2.4.5装药爆破必须双人,禁止单人或多人。禁止明火照明。
2.4.6药包要装填的严密,但不要挤压过紧,导火线、导火索、导爆管等不得卷折塞入眼内,严禁脚踏或其他物挤压导火线。
2.4.7炮眼端部必须堵炮眼泥或其他技术规定允许的充填物。炮泥填塞物长度不小于250毫米,不准用纸、布、炸药等代替充填物。
2.4.8填塞时注意不要破坏了导爆管。
2.5同一个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将全部炮眼打完,一切无关人员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作业。
2.6爆破前要检查起爆器、起爆针、放炮母线的完好情况,确认合格后,将放炮母线的一侧两股铜线连接在一起,由爆破点向安全地段敷设放炮母线,敷设时尽量沿不易被爆破损坏、踩踏碰触的地段敷设,且不得与照明线路、铲运机电缆、架线等用电设施及线路相接触,并避免掉在积水中。敷设过程中要仔细检查放炮母线是否有破皮、裸露明线等现象,发现破皮、裸露必须进行绝缘包扎,若母线破皮较多,应适当去除,但必须保证最小安全距离所需的长度。
2.7放炮母线敷设好后,将起爆针连接到放炮母线上,并将塑料导爆管从端部向里剪去100mm以上,将起爆针插入塑料导爆管20-40mm。
2.8起爆前,爆破员要大声呼喊“放炮了”至少三遍以上,并按规定设置好放炮警戒,呼喊结束后,将安全地段的两根放炮母线分别接入起爆器接线柱并拧紧,打开防尘帽,插入钥匙,将“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