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29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30条 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第3l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32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33条 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锤击机件或顶压垫。
第34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35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但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第36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37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38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9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单机空载试运转:
1.设备经过调整或更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问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40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润滑及温度情况。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情况。
第41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42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4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44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45条 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检查,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46条 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七、收尾工作
第47条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及时加以处理。
第48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9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人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