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工种。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第3条 熟知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4条 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
第5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8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9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第1O条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11条 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12条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确需上、下平行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13条 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