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变电所的专职配电工对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巡视及简单故障处理作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事故紧急处理和触电急救能力。
第4条 熟悉本所的供电系统,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的配出情况、容量和运行方式。
第5条 必须掌握变电所内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和工作原理,并熟知操作方法。
第6条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第7条 经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8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9条 在操作中如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第10条 在打开电气设备查看或使用仪表、仪器时,必须检查作业场所的瓦斯浓度,其浓度必须小于l%时方可进行。
第11条 无论是高压还是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时,都必须遵循《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进行停电、验电、放电、挂临时接地线等安全操作,并在有关设备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第12条 操作高压开关时,均应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13条 在进行送电操作时,应确认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