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4条各类晶体管电机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按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15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16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7条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18条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19条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 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独。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防松垫圈加以坚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0条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1条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稀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裸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经营组织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2条使用ZC